首先感谢麻辣社区论坛这个平台,让原本通过合法渠道维权讨薪无果的我拿回了部份工资。
针对 玉山镇人民政府 官方的回复,我想找巴中浪点饰品的老板出来对质,也请 玉山镇人民政府 对浪点饰品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予以处理!
原贴如下:
https://www.mala.cn/thread-15111805-1-1.html
https://www.mala.cn/thread-15112286-1-1.html
在发贴40天以后,以下为玉山镇人民政府 3/26的官方回复!
亲爱的“懂嘚珍惜99”网友:
你反映的玉山镇浪点饰品欠薪等相关问题,经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浪点饰品是连锁店,在巴中范围内有许多家,玉山镇浪点饰品店已经营业几年,从未接到过相关欠薪的投诉举报;
2、经走访调查浪点饰品店的员工和附近商家,你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在玉山浪点工作,主要担任收银员,情况属实;
3、你在入职时也未与老板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4、据老板称:你未提前一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且在正月初一不告而别,未交接货款,未盘点店面存货完成交接(老板自行到你居住处拿回的店面钥匙),因此老板以你非正常离职且未办理交接事宜为由,拒绝支付你工资;
5、后经调解,老板已为你支付部分工资,现你已外出务工;
6、建议你尽快与老板办理货物钱款相关交接,保持冷静,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玉山镇人民政府的回复,我回应如下(不是我不通过合法方式维权,而是多次找了官方处理,浪点的老板不配合到场当面处理,我不想再做无效沟通):
1、浪点饰品在玉山镇未接到欠薪的投诉举报,就能证明他真的没有欠薪?在我们讨薪过程中,也有附近的店家告诉我们之前有很多员工没有拿到工资哭着走的!只是老板们没有想到,这次遇到了懂“劳动法”的较真的人吧!
2、关于我主要担任收银员,可以调取店里监控,看看我主要工作是不是收银员!我不是店长,为何要我负管理责任?
3、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是我的主观意愿还是老板未按劳动法规定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是否该支付我双倍的劳动报酬?是不是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请问玉山镇人民政府是怎么处理的?是否有官方的处理通告?
4、不是我们不交接,给老板说了我正月初六要外出务工,他非要说正月初七才来处理,后来我退了车费在正月初七去店里并找了玉山劳动就业所,他当天老板却拒不到场,政府人员打电话也一样不来是什么原因呢?关于工作交接我也和调解人员及老板说得很清楚,店里有监控,如果有证据证明我私自拿取店里的商品,老板可以去报警处理,我负法律责任,我身正不怕影子斜!
5、如果自己的辛苦劳动拿不回应得的劳动报酬,找了玉山镇劳动就业处工作人员也难以协调解决,我如何保持冷静?通过网络讨薪实属不得以而为之!
6、关于上班超时无加班费,从工资中扣取押金,未买社保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还请玉山镇人民政府能明查并处理!
7、请玉山镇人民政府再帮忙协调,支付我应该的工资。若未处理,我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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