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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守法工伤

[群众呼声] 求助省高院:单位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部分工资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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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9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出心裁的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8-2-2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违法者说守法教育,听贪腐者说反腐教育,不知大家是什么感受?

发表于 2018-2-2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的根源也许出自国家,如果国家不立法,法官就是法,或者国家立法只准法官知晓,不准守法者知晓,何来法官枉法!

 楼主| 发表于 2018-2-2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不是法的问题,更不是法官的问题,而是老百姓的问题,怪只怪网络太先进了,怪老百娃变聪明了,能读到法规,能读懂法规,回到百年前,也许就不会有枉法了!

发表于 2018-2-2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否法治,是否公平正义这不是百姓最反感的,口头上说不依法治国,没有公平正义,实际也是这样,这种名正言顺、名符其实的不依法治国、不公平正义,老百姓并不反感,因为,它让老百姓知道:反正不依法治国,反正是没有公平正义,就不必去追求法治、追求公平正义而伤身,还不如修身养性多活几年,所以,老百姓最反感的是名不符实的口号法治,高调公正,广告牌坊上的法治、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8-2-24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法律法规给权威说好话也不能维护自己那可怜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8-2-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枉了法,也说要依法,要给你公平正义,如何感受?
发表于 2018-2-2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是老百姓没有本事维护自己的权益、窝囊,实际上,这难道不是法规的窝囊?

 楼主| 发表于 2018-2-28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单位是否应对百姓反映的问题有个回应,公权力监察部门监察委是否应对四川新闻网上反映的事项进行审查,确属枉法者,是否应该查处?如属百姓违法、无病呻吟就告诫百姓停止违法行为,一味让百姓在网上喊冤,是否有损国家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8-3-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反复强调要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但奇葩的枉法判案依旧,我们是否应坚信国家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8-3-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是法规制约权力,还是权力左右法规?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所谓的"奇葩"判案是否"枉法"还难说,要不,面对国家的"法治急风"、"公平正义暴雨",为什么法官还要那样判?面对社会舆论,为什么法官视而不见?如果是枉法,这得需要多大的胆量和勇气?所以,"枉法"不一定是"枉法",很有可能是"法枉",以法官为准,那么"法规必定冤枉法官",这难道不是"法枉"?

 楼主| 发表于 2018-3-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省高院指定德阳市中级法院给工伤职工普法:单位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部分工资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由谁支赔偿给工伤职工?叩谢!

发表于 2018-3-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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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守法工伤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11005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法规判决的话,法规已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那部分工资造成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当然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法官判决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且法官法也规定不依法判决、而是依法官判决为准,那就有可能转嫁该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8-3-8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规判决"是"法定","依法官判决"是人定,我们国家的司法究竟是"法定还是人定"?

发表于 2018-3-8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怀天平,相信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8-3-9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味放纵"司法人定",相信正义的百姓是不是病夫?

发表于 2018-3-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发生发的

发表于 2018-3-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会公正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8-3-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不会偏袒、无私、不绚私情的法律没生命,不能制约有生命的人,反而被冤枉法律的人控制、嘲讽、戏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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