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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市“永兴镇棚改指挥部”拆得老百姓无房住,只有街上打地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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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合法的认定表 涓存椂寤虹瓚璁ゅ畾琛

永兴指挥部超越职权,经指挥部办公室开会研究决定。随意认定为临时建筑。(国家信访答复中,最直接的证据)2003年至今建成居住生活已生活十五年,十五年来永兴镇相关部门未有处罚及任何通知,现在要征收了,不依国法 依指挥部随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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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高城(2015)100号 文件,盖章都没有,注意第三条:既然参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永兴镇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已经是6500元每平方了,给71岁法律意识淡薄的老人随意标价150元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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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永兴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问题 高新区 主任:董泓 2017-7-6 答复....
  五、对于房屋搭建部分,绵阳高新区住建局《关于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有关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绵高城[2015]100号)文件第二条第4条有明确规定:“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屋所有权证》而改建的房屋,以证载或政府批准建筑面积为准。超出证载和政府批准面积的部分,认定为临时建筑。《土地使用权证》基线外未经批准的建筑面积部分视为非法建筑。”根据相关规定,棚改办对其未经政府批准的搭建部分只能作为临时建筑处理。无论怎样,指挥部也只能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下予以解决。

以下有几个问题请永兴指挥部同志按国家法规法条给予老百姓合理的答复...

  1.2015年绵阳市政府公告公示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严格要求《国务院590号令》、《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法条法规. 永兴指挥部所谓的 高新区住建局《关于永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有关具体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绵高城[2015]100号)文件, 绵阳市政府未公开公示,能作为征收补偿合法的依据吗?
  事实理由:(高新区住建局是有权制定文件(绵高城[2015]100号),但该条款规定严重违反了上述法规《国务院590号令》的强制性规定,且征收前该补偿方案并未上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论证,听证会并于征收前公示,为此该补偿方案不应当作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补偿的依据。永兴指挥部不能视国家法规为花瓶是摆设而已,国法不依,自定王法。高新区住建局是有权制定文件吗,无公章,未经绵阳市政府批示的文件 连规章都算不上,能作为征收补偿合法的依据吗?)

  2.《国务院590号令》、《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法条强制性规定,未登记房屋,组织市区人民政府以上国土、住建、规划、税务进行认定及公示。

  在国家信访答复中,未登记房屋经“永兴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认定为临时建筑。永兴指挥部有权力初步登记调查,但超越权限认定是违背国家法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理由:(我们多户拥有合法权证 国有土地权证、房屋产权证,客观上是因历史遗留造成实际测量与证载面积不符,国家法规强制性规定中 国土资源部门及规划部门进行认定,以事实原因及合法历史依据调查及认定然后公示出具宗地调整文件,不违法占地、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影响周围邻居采光、居住生活情况属实的原则下属于合法建筑。然而永兴指挥部在征收中隐瞒征收程序,可以开会自己研究决定就算认定了,是依据国家法规法条程序正当合法吗?)
  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
  (四)房地范围不一致。对建筑物超出原宗地界址或跨宗建设,若土地权属无争议,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受理,按实际用地范围确定用地界址,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如实记载相关情况。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查明超出界址原因,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依法处理。房屋未登记的,应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宗地调整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归咎于历史遗留问题,政府要尊重历史,要对老百姓认账!
 
 3.陈友品在2016年8月2日,与永兴指挥部签订征收补偿合同。部分房屋补偿款到账属实!
  事实理由:(征收补偿合同签署时间为2016年8月2日,指挥部出具的临时建筑认定表让陈友品签字的时间点也是2016年8月2日,临时建筑表认定表上同时注明了补偿价值150元、250元,550元。认定表上没有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的盖章,未合法部门的认定及公示,永兴指挥部的做法,会不会是触犯国家法律有犯罪行为?)

  4.征收补偿合同中,对临时建筑的补偿参照(绵高城[2015]100号)标准...
  事实理由:(绵高城[2015]100号文件第三条:临时建筑参照 绵府函(2012)200号文件 关于集体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高新区住建局自定的文件严重违背《国务院590号令》、《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法条强制性规定,我们永兴镇新生街为国有土地,三十年之前,我们多户是购买永兴运输社集体土地员工住房,但三十多年前我们给国家纳税并办理了国有土地权证,永兴指挥部现在故将我们国有土地按照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来补偿完全适应法律错误,同时也违背了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永兴指挥部在应用该文件前应聘请专业律师研究,上报绵阳市政府批示才合情合理!)
  中央国务院现在严厉打击扫黑除恶,中央纪委巡视组进入四川第一就是城乡住房建设局,永兴指挥部应响应中央指示精神,对评估机构乱作为,造成补偿不合法不合理的,应积极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按2017年永兴城区周边房地产市场价近7000元每平方,陈友品165平方 补偿才37万,能购置一套50平方的住房吗?何况是要解决一家五口人住房问题,永兴指挥部应该上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研究并于合情合理体贴民情,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


  敬礼
                                                            永兴群众:肖斌 蔡依丽 陈友品 刘清华
                                                                                                2018年 2月7日


国有土地权证,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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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证明合法的依据(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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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7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高城(2015)100号 文件,盖章都没有,注意第三条:既然参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永兴镇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已经是6500元每平方了,给71岁法律意识淡薄的老人随意标价150元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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