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对近日发生在辖区内的一起案件进行了通报。一场小区邻里间的小纠纷,却从口角之争逐渐发展为一场打架斗殴。两名打架者刚被警方行政拘留,隔日,同小区的另一名女性业主就将此事,经过未核实的“添油加醋”后,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上,引起了小区业主的恐慌。随后,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月6日,腾讯新闻)
新闻事件中的造谣者邓某承认,该微博内容是自己根据业主群中道听途说的信息编辑而成。“她发布这个微博,一方面是为了博眼球,另一方面据她所说,是因为受到其他业主的怂恿。”随后,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对邓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面对处罚,邓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虚拟性、开放性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特征,但虚拟不是虚幻、虚假,也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数字化模拟;开放不是无法、无序,也不是可以随意乱来。无规矩则无方圆,无秩序则无自由。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维护每个公民安全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应有的轨道上,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网络的法治化治理,筑牢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的法治基石。为网络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才有根本保障,人们才能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虚假内容的发布,基于虚假内容不加甄别而渲染社会情绪,损害的是社会的公信力,突破的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对于这种将事实无限扩大而成的假新闻,造成了负面的舆论风波,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否则就是纵容并助长这种造假的风气。无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安定、市民安宁,警方必将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网络法治化治理,既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只有大家同力共举,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自律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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