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日)起,
2018年春运将正式拉开序幕。
下面的春运实用信息请你务必收好,
能不能愉快回家就看这一波了~
1
成都的“春运客”们有福利!
各客运站至火车站将开免费摆渡车
春运大幕明启,这波实用信息你得知道!成都这些新规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方便乘客转换,
成都市将在春运期间,
开通各客运站至成都东站的免费摆渡车,
不断加密公交车、地铁班次,
延长服务时间,方便旅客出行。
客运站春运福利提前看
新南门车站
● 提前10天预售车票。凡一次性订购5张及以上车票的旅客,三环路内免费送票上门。
● 务工人员包车返乡可享受9折优惠。
● 2月15日至17日,车站24小时开放候车大厅,提供开水、供暖,保证食品供应。
● 大年三十末班车旅客能得现金红包。
● 正月初一出行的旅客及驾乘人员能吃到汤圆。
成都东客站汽车客运站
● 24小时开放等候区域,提供取暖、热饮、热食及急救药品。
● 在候车大厅设置“阅读区”,车站工会提供各类读物。
● 大年初一,非遗传承人现场表演。
● 7-12岁乘车儿童由家长办理无成人陪伴出行卡,全程享受专人专属陪伴服务(每车限一名儿童)。
● 未满14岁儿童及70岁以上老人,需要换乘动车、地铁、火车的,提供送达或对接服务。
2
坐大巴买票需实名
检票还可人脸识别
春运大幕明启,这波实用信息你得知道!成都这些新规2月1日起正式实施
40天的春运,全省旅客道路发送量
将达到1亿人次!
预计2月11日-15日,以成都地区为重点,
将形成民工流与探亲流为主的出行高峰;
2月19日-23日将形成节后出省务工客流高峰。
成都继实行实名制检票后,
从2月1日起在市中心客运站全面推广实名制售票,
一些车站在检票口已设置人脸识别装置。
3
春运期间机场专线延时服务
机场客运站提前20天售票
春运期间,空港公司将对
客流量较大的机场专线实施延时服务。
如遇双流机场旅客大面积滞留,
公司将立即启动营运应急预案及时输送旅客。
机场专线1号线(双流国际机场—市中心人民南路二段):双流机场24小时全时运行,市中心人民南路二段(岷山饭店)发收车时间调整为4:30至23:00;
机场专线2号线(双流国际机场 —火车北站公交站):双向发收车时间为 6:30至20:00;
机场专线3号线(双流国际机场—火车东客站西广场) :双向发收车时间均调整为7:00-21:00;
机场专线4号线(双流国际机场—华阳客运站):双流机场发收车时间为8:30-19:30,华阳客运站发收车时间为7:30-18:30
机场专线5号线(双流国际机场—郫县犀浦公交站):双流国际机场发收车时间为7:40至20:00,郫县犀浦公交站收车时间为7:00至19:00;
机场专线7号线(双流国际机场—双流客运站):发收车时间调整为8:00-20:00;
2018年2月1日起停运315路机场循环线路。
另外,为保证进出成都机场旅客能安全及时地换乘班车出行或回家过年,成都机场客运站在实现网上售票(四川汽车票务网)的同时,在平时可提前10—15天预售车票的基础上,再提前5天时间,也就是可提前20天购买车票。
4
2018年成都春运期间
火车站凌晨3-6点开行夜间摆渡车
市公交集团将采取延长运营时间,
加密发车班次等方式,
保证各汽车客运站及火车站、机场的客流疏运工作;
根据铁路部门夜间到发车次情况,
在凌晨3-6点开行夜间摆渡车。
同时,
成都轨道集团加密地铁早晚列车班次,
方便地铁与铁路、航空、道路客运的衔接。
春运大幕明启,这波实用信息你得知道!成都这些新规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外,
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和GPS运营商根据机场、火车站
到达旅客数量及时向出租汽车发布信息,
保障出租汽车需求数量,
及时疏运晚点旅客。
另外为增加便民福利,
成都住宅维修资金新规
也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
从2月1日起,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6个区市民可在房屋所属地的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所有维修资金业务。
从2月1日起,申请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的,业主不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不再要求工矿仓储、商贸物流等类型非住宅业主交存维修资金。
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解决虚高报价、虚增工程量等问题。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市房管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在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对施行了13年的《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2月8日由市政府颁布。
29日昨日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实施后,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将下放到各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让信息多跑路、市民少跑腿,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多便利。此外,新政清晰界定交存范围,加大了对维修资金违规使用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进一步加固资金使用的安全屏障,保障业主权益。
一起来看看2月还有哪些新规
将改变我们的生活吧~
这个2月,一批惠民新规落地施行,为你我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公安部推出就近办证等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新规
公安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为群众办证出行提供便利。
措施明确,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人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此外,措施还包括可以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推进自助通关服务;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
企业职工退休后有望多份“收入”
新规
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根据办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办法明确,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此外,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门槛提高
新规
司法部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学历条件大幅提高。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
二是曾经取得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三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比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有了较大提高。
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和组织形式作出了调整,删除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事业体制和普通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并对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
新规
国税总局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2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同时,办法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此外,办法明确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登记资料后,受理人员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如果信息一致,视为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登记。
宗教商业化倾向或将得到遏制
新规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2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
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条例明确指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