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一直在四川省大竹县喜悦来酒店上班,每月都在超长时间工作,有很多月份一直处于300多个小时每月的工作时长,酒店从未以任何形式支付加班工资,现今又强制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如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应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并需员工本人同意,不得强制加班:与酒店管理层协商,酒店方面提出不愿意上300小时的班就开除,但不开具任何证明,找酒店老总,老总直接回复“我这没有劳动法,去有劳动法管理的地方上班”。
本人及同事从未处理过这种事情,第一次去劳动局直接找到了仲裁那,要我们注明加班所产生的费用和单方面解除合同,未签合同所该赔付的费用。第二次找对地方申诉,劳动局工作人员提出我们跟酒店协商,协商了几次酒店都以各种理由推脱。
临近年关,无人理解我们想尽快解决这件事的心情,酒店推脱,劳动局执行力度不够强硬,我们要怎么办?申请劳动仲裁要年后去处理了,年后我们算是“被自动离职”?不让我们上班了,又不开证明,也不谈赔偿,1月份工资未结,满一年的奖金也没付,10月份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就开除的赔付款,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满的赔付款,我们能找谁要?
都说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人民群众的事情无大小,接近一周的时间了事情没有任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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