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公安局及相关侦办部门:
事情经过:2017年12月22日21:40许,驾驶员冯飞驾驶川B900CG白色小轿车在通江县电影院与出租车碰撞逃逸,出租车受损严重,报警后在全城出租车的搜寻下,几辆出租车在闪塘湾附近陡坡处堵住肇事车辆及驾驶员,通知交警带回队里作笔录后带至通江县新区医院抽血化验,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结果,乙醇含量为152.6mg/100ml,应属醉酒驾驶行为。作为受害方本可不再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到位了事,但肇事者不配合,目前肇事者仍旧上班,肇事车辆已放行,问了交警队说是这叫取保侯审,本人就不明白了:
1、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取保侯审,其条件是什么?
2、我所知道的原央视主播郎永淳醉驾肇事未逃逸并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也是判处3月当时执行,咋就没搞个取保侯审呢?
3、肇事驾驶员撞车逃逸后在通江北环至西门绕行好几圈,这难道不危险吗?截至被两个出租车堵住还不停车,还想着找机会逃跑,乃至在多人目睹下将停在其后的一辆蓝色宝马汽车前保险杠撞响,车主后来查看了车辆,了解到系驾驶员租房的房东,保险杠碰掉点漆;
4、川B肇事车辆系冯飞同事所有,车主后来乘坐出租车到达闪塘湾,在车上便与肇事驾驶员商量顶包的事情,我没有保留通话证据,但在两交警将车主与肇事驾驶员带到队里办公室作笔录时,车主都一直承认车是他开的,在调取监控及肇事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后,在各种证据面前及交警的思想动员之下,车主放弃顶包的念头;
5、肇事车辆逃逸后,如果当晚受害方出租车不自行想方法全力寻找肇事者,不知何时能找到,甚至在最后找到或找不到时,最多算是肇事逃逸,醉驾则无从取证。
综上所述,本人觉得对这个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问题的,敬请上级部门调查处理为盼!
杜天刚 13816163747
2018年1月26日
=========================
编辑备注:通江公安交警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29日回复,内容见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