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岳镇八面村1组一位普通村民,望领导能够解答我们心中的疑问。
1.我家在2013因修西环线被征用土地,征用后人均土地面积0.226亩,根据我国失地农民购买社保相关政策,在2013年是符合购买社保资格的,但征用后政府并没有购买社保,直到2017年才落实购买失地农民社保问题,但在2017年我们被告知不具备购买社保资格,导致全家一个名额也没有,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为什么2013年到2017期间都没购买社保,这是出于什么原因呢?(2013年失地农民购买社保政策里有“土地被征用后,人均土地不足0.3亩可以买社保”)
特别强调:我们被征地时间是2013年,这个有据可查,绝对属实。
2.我们土地使用证,林权证被生产队收上去很长时间了,现在究竟在哪里,为什么要收上去,收上去干什么,什么时候还给我们,也请告知一下。
望相关部门能够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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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洪雅国土局于1月25日回复,内容如下:
网友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县2013年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是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方可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计算参保名额。目前我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原则是 “谁失地,谁参保”,因集体土地承包到户,因此以户为单位计算参保名额。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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