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养老保险计算等相关问题的回复
进取的企鹅:
你好,你在麻辣论坛反映的关于养老保险计算等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人参保人员)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2.你所提“人社官网缴费情况46059.48元”,我局无法查证,请您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到我局咨询。针对您的实际缴费现作如下说明:33414元为首次参保一次性补缴金额,7264.8为2016年正常续保金额,6580为2017年1月至10月正常续保金额。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中,已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你可以自行在网络上搜索查看。
4.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流程,防止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的发生。我局通过参保人员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来保证参保资料的真实性。
5.如果你对养老金计发金额存有异议,请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我局当面核实,确保您的养老金计发准确无误。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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