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郫都区内供电公司电价执行情况的关注,关于您反映的郫都供电公司供电辖区内居民生活电价执行的相关问题,郫都能源办已经收悉。对您提到的问题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向您做出如下解释说明:
郫都供电公司供电辖区内的居民生活电价,严格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按照文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电价统一执行价格为:第一阶梯(0-180千瓦时):0.5224元/ 千瓦时;第二阶梯(181-280 千瓦时):0.6224元/ 千瓦时;第三阶梯(281 千瓦时及以上):0.8224元/ 千瓦时。
此价格为平水期平段价格,四川省居民生活电价在每天的3个时段,即峰段(早上7时至11时,晚19时至23时)、谷段(晚23时至次日7时),平段(上午11时至晚19时),都按此价格执行,峰段不上浮,除成都市现有的城区及高新区有谷段下浮优惠而外,其他地区目前暂没有执行居民谷段优惠电价。
在2017年8月1日颁布的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出台和调整四川电网各类电价政策;此前各地已出台但尚未执行到位的电价政策不再追溯执行。因此,郫都公司现行的电价执行标准是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而并非自行定价执行。
2017年7月1日电价统一前,郫都供电公司是按照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电价格的通知》,执行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平水期平段电价),即,第一阶梯:0.5999元/千瓦时,第二阶梯:0.6999元/千瓦时,第三阶梯:0.8999元/千瓦时。以及郫发价【2015】12号《郫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居民用电丰枯峰谷电价制度的通知》(该电价的执行,由客户自行选择后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执行居民生活阶梯浮动电价,即在平水期平段基础上进行上浮、下浮的居民阶梯电价。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文件要求,郫都公司按照成都供电公司统一部署调价方案实施,在2017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到位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电价,即第一阶梯:0.5224元/ 千瓦时;第二阶梯:0.6224元/ 千瓦时;第三阶梯:0.8224元/ 千瓦时。
由于郫都供电公司属于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电网的新“改制”供电公司(郫都供电公司改制时间为2016年10月),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文件相关要求,现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优惠电价执行范围暂不调整,因此郫都区目前暂时享受不到该项电价优惠政策。
您提到川发改价格【2017】58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继续维持我省丰枯季节、峰谷时段划分(居民生活电价不在调整范围),即丰水期为6月-10月,枯水期为1月-4月、12月,平水期为5月、11月,高峰时段为7:00-11:00、19: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平段为11:00-19:00。销售侧丰枯电价调整为枯水期电价上浮5%,丰水期电价下浮5%。峰谷分时浮动电价继续按高峰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在丰枯浮动基础上下浮50%。
随着调价工作开始以来,我办与郫都供电公司已经收到多起和您反映相同问题的市民意见,由于现行电价政策的限制,无法及时满足您的需求,还需您的理解和对郫都供电工作的继续支持。郫都供电公司也会将您,以及其他客户的相关问题汇集,向上一级公司进行汇报,更好地向相关部门反馈相关情况。
我办协同郫都供电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的做好郫都区电价执行工作,以及其他相关供电服务工作,一旦收到上级相关的调价文件及通知,会按要求予以严格贯彻执行,并接受广大客户的监督和建议,批评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