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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让邻居借宿自己家,客人意外摔死,我居然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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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梓潼县的李某某,无偿为邻居在自家安置过夜客人,谁知一客人凌晨,从二楼跌落楼下死亡。为了赔偿,死者亲属将李某国等诉至法院。

近日,绵阳市中院终审判决,雇主、李某国和死者均负有责任。2016年11月29日,梓潼县某乡村民魏某的父亲去逝,魏某通过李某联系到魏某华,约定由魏某华向魏某提供坟台石并安装。同年12月2日下午,李某将坟台石拉到魏某家。次日,受魏某邀请的李某来吹锁呐。

因客人多住宿紧张,魏某与其弟就请邻居李某某帮忙安排住宿,李某某同意。当晚,李某某将魏某华、李某等3人安排在2楼住宿。期间,李某某对魏某华等人说,家里经济条件差,房子楼梯、阳台还没安装防护栏。魏某华等人表示理解。

第二天凌晨5点过,62岁的魏某华起床上厕所时,从二楼摔了下去,李某某发现后报警,待民警和医生赶到时,魏某华已死亡。
经多次协商无果后,魏某华的亲属将魏某、李某、李某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损失239676元。

一审判决房东承担两成责任
原告认为,魏某是安装坟台石的受益人,李某联系魏某华安装,又与魏某华同睡一床,理应相互照顾,李某某同意安置住宿,未起到安全保护义务,都应该赔偿。
2017年6月13日,梓潼法院开庭审理,魏某辩称本案是意外事件,他并没有因魏某华死亡而受益。李某称他经常帮人介绍工作,介绍工作无过错,魏某华是成年人,他不可能去照顾一个成年且身体正常的人上厕所。

李某某辩称,他无偿为邻居在自己家里安排客人住宿,且提醒过家里楼梯、阳台没安装防护栏,他没有过错。

法院一审认为
魏某华是提供劳务的行为,魏某华需要在魏某家住宿,魏某应当提供安全的住宿,而魏某提供的是不安全的房屋住宿,存在过错。
李某某明知自己的房屋不具备安全居住条件,仍为魏某安排客人住宿,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李某某向入住的魏某华等人提示了未安防护栏、注意安全,魏某华未注意安全,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李某是买卖坟台石的联系人,不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确定魏某华损失合计229679元。判决由魏某赔偿40%,李某某赔偿20%,死者魏某华自行承担40%责任。
终审判决房东承担一成责任
一审判决后,魏某和李某某不服上诉。
李某某认为,
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并提倡,他帮助邻居安置过夜客人没有过错。魏某认为,魏某是生产出售碑文坟台石的,其安装行为是买卖合同的后续义务,并非提供劳务。为魏某华提供住所,是基于礼貌,而非法定或约定义务。魏某华自己漠视安全、忽视李某某的安全提示造成死亡,应自行承担责任。
2017年10月25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魏某华到魏某家安装坟台石,属于履行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属于提供劳务。魏某的父亲次日出丧,为了保证及时安装坟台石,魏某华在出丧前一晚到魏某家无可厚非。魏某自家不能满足住宿需要,安排客人到邻居家借宿属客观需要。
李某某同意魏某华等人借宿,确系出于好意。李某某家房屋尚未安装防护栏的情况,李某某在魏某华等人居住前已明确告知。

对于此事故的发生,魏某华在知晓房屋未安装防护栏仍同意借宿李某国家,即应对此特别注意,其因疏忽导致事故发生,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某的房屋因未安装防护栏,客观上存在安全隐患,魏某作为借宿事宜的安排者,李某某作为房屋的提供者,都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终审确定由魏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45935.8元,由李某国承担10%的责任,赔偿22967.9元。


网友表示:无偿让别人借住我家也有错吗?又没收钱,为啥对方出意外我要承担责任,对方都是成年人了,法院这样判决,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事让别人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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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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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的法律
发表于 2018-1-1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只能让人与人之间更冷漠
发表于 2018-1-19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回复了一大段,没有结果,再给评论一下:奇葩!!!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1-1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先就说明了房子没有安装护栏

事后要承担责任  无语了!

发表于 2018-1-19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點時,無償提供幫助和服務時,也要確保安全

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18-1-1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借吧,邻里之间关系不好处,借吧,风险太大。叫我们这些屁民怎么活哟
发表于 2018-1-19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 我的天    这个也太冤了  

发表于 2018-1-1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做得多,走路座地梭。

发表于 2018-1-2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借吧,邻里之间关系不好处,借吧,风险太大

发表于 2018-1-2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干什么的呢?就是始终站在碰瓷、泼皮无赖一方,拿来伤害一个个好心扶老人、无偿帮助他人的善良人的。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让所以善良的人都被整死在法律的正义之剑下吧

发表于 2018-1-2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的邻里关系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了,大城市这种邻里之间都是不认识,互不往来似乎更合适点

发表于 2018-1-24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和免费搭乘一样,不论是是否收费,你都有谨慎驾驶义务,免费提供住宿同样也应取保你提供的房屋无瑕疵,但基于你是无偿提供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你的责任而已

发表于 2018-1-29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凭啥》?

发表于 2018-1-29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不敢让亲戚来住了

发表于 2018-1-2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理

发表于 2018-1-2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这样判?
发表于 2018-1-2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

发表于 2018-1-2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科学啊

发表于 2018-1-2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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