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在网上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精神,工商部门必须与主办市场脱钩。按照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南市场改制工作会议纪要》(武胜府纪〔2002〕4号)和《城南市场转让有关工作会议纪要》(武胜府纪〔2002〕17号)精神,2002年4月29日,原武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江小林签订了《城南市场转让合同》,从2002年5月1日起,将武胜城南市场整体转让给了武胜县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胜县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江小林。因此,武胜城南市场的产权属于自然人独资企业所有,不再属于国有资产。
二、从2002年5月1日起工商部门与武胜城南市场的运营和管理已经彻底脱钩,工商部门不再参与该市场的经营管理,由武胜县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市场依法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对该市场的经营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维护,配备市场秩序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 维护好市场交易秩序,做好市场卫生设施的建设和清洁卫生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消防工作,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赁费和其他经批准的服务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是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对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和年报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三是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四是保护合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五是组织市场经营者创建文明市场,引导、督促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为市场创造良好的交易、服务环境。
我局对市民反映的事项高度重视,对市场开办者(武胜县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责成其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针对反映周启发在进市场口子私自搭建铁棚租给卖豆腐200元一摊位费,卖汤圆200元一摊位费、卖鸡蛋200元一摊位费,要求辞去市场保安工作,拆掉铁棚的情况,经调查:铁棚内卖豆腐的胡君英、卖汤圆的周瑞莲、卖鸡蛋的徐志力及周边的其他摊位的经营者,均表示卖豆腐摊位、卖汤圆腐摊位、卖鸡蛋腐摊位每天只向武胜县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费员交纳了5元的场地费,其他经营者只向武胜县市场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费员交纳了1元的场地费,周启发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铁棚内的经营者要求市场业主不要拆掉铁棚,因为夏天可以防晒,雨天可以遮雨。根据广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限期整改城乡环境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广市城乡治办督〔2018〕5号)督办通知的要求,针对城南市场印山街门口和龙旺街门口占道突出的问题,为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市场开办公司决定在春节期间临时增加3名市场管理人员并给临聘人员配发了保安服装,进一步加强市场内和市场门口摊位摆放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周启发系市场开办公司临时聘请的市场管理人员,并非是武胜县工商局请的工作人员,他现在穿的衣服是市场开办公司给他配发的保安服装,并非工商局发给的制服。临时增加的市场管理人员只是在春节期间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市场秩序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繁荣、文明、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生活工作愉快。如再有疑问,请致电0826-6231200,我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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