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这样的事情,到目前为止还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我在外地取得C1驾驶证于2017年11月27号过实习期,就在外地于25号帮人扣分11分,就在2017年12月15号去平昌车辆管理所再次帮别人扣分,当时工作人员说,在外地扣分系统还没转回平昌,如果要扣分的话就得把驾驶证从外地转回平昌,当时我们照办后,工作人员也没交代说扣分需要一个周期,就直接扣了六分,这倒好,过了半个月也就是在12月30号四川交警发通知信息给我要求补考科目一方能取得驾驶资格,否则就会通报驾驶证作废。
请问作为一个交警队的工作人员为啥当时不说清楚呢,粗暴地就把分扣了呢?同时在一月12号再去平昌车辆管理所问在班工作人员,她说你想扣多少就会给你扣多少,我就问她我现在在你这里能否帮别人扣20分呢?她就来一句当时是谁给你办理的就去找谁?
请问现在那些拿着国家俸禄的平昌车辆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就该这样粗暴地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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