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群众向四川省人民政府信箱,实名提交了一件检举控告夹江县公安局的信访材料,后被层层转到夹江县信访局。这是意料中的事。但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夹江县信访局居然把信访件转给夹江县公安局处理。
信访件中第一段写得很明确,家属要“反映控告夹江县公安局的严重违法为”。也就是说,信访控告对象非常明确——夹江县公安局!!!
《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作为信访工作部门,你们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吗?或者你们也是受人指使?
带来的结果是什么?不受理是肯定的,自己如何受理群众对自己的控告?
信访件被违规处置,放纵的是不法分子,败坏的是夹江县党和国家机关的形象 。
还有,所有的控告内容和证据依据都被泄露了,而对于案件来说,这些都是机密。
更有甚者,家属反映遭到了某些形式的打击报复。
某工作人员通知信访人不予受理时似乎很拽:你这样告是没有用的,你再怎么告还得返回到我们这里来处理。
《信访条例》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访件控告的内容是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致人死亡,可以说内容极为重要。违规处置如此重要的信访件,产生恶劣影响,个人认为足够顶格处罚相关负责人了。
夹江县信访局:你已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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