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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平、邓翔、陈祥与被告四川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作出(2013)万法民初字第05155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三人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地在四川省南充市,万州区法院将该案委托南充市高坪区法院执行,从南充市高坪区法院接受委托至今已有四年多时间,总的执行案款才八万余元,我们三位申请人多次到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高坪区法院催促,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答复说:“我们公司有的是财产,你们去法院要求法官来执行就是了”。高坪区法院的答复是该公司也有其他案件在申请执行,等他们公司的案件执行了再支付你们的钱。这不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吗?本案执行标的约80万元,全国拥有数十家分公司的企业会拿不出80万元吗? 目前,我们三位申请人债台高筑,生活十分困难,为躲避债主经常夜宿他乡,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很多财产可供执行,但高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却拒不执行,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及时介入了解真实情况,还我们一个公道! 情况反映人:叶平,邓翔,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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