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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乐山市夹江县男子跳楼自杀,生前疑遭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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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一场本就不该的恋爱,扯出一宗子虚乌有的案件,受到警方非法调查,最终走上了绝路。”
       “他千不该万不该,不该和那女的耍朋友。”
      李某某自杀已过去一个多月,家属至今难忍悲伤。  
      2017年12月6日,乐山市夹江县居民李某某在位于夹江天主教堂附近某招待所跳楼自杀。
      此前的12月3日至4日凌晨,李某某曾被夹江县公安局传唤。
      “他出来后精神崩溃,说有警察威胁他要抓他判15年,还要安排犯人弄死他,被抓进去不如去死。”
      事发后,李某某家属到夹江县有关部门反映李某某在公安局期间遭受刑讯逼供,认为警方存在8个方面的过错。
      夹江县随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并于12月16日向家属通报调查结论,认定警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警方公开了讯问期间的部分监控录像。
       李某某生前曾告诉家属,一共有四个警察对他进行讯问,前三个基本正常,第四个警察“后证实为民警张某”一上来马上呵斥他“给老子站巴适” ,然后对她进行辱骂,威胁说要抓他判15年,进去后安排犯人弄死他。
       "看了监控录像,我们都气炸了"  家属说。他们认为监控录像存在很多的疑点。
       "隔着屏幕都可以感受到警察张某态度极其恶劣,而且实施罚站33分钟,在这样的证据面前,居然可以认定警方没有任何过错,简直匪夷所思"   家属气愤地说。
      “监控录像很不完整,关键部分全是杂音,听不清是否受到死亡威胁,还有黑屏,多半是被打的视频被处理掉了” 家属还对监控录像提出质疑。
         “有太多的细节和他生前的描述高度一致,所以我们坚信他生前说的都是真的。”
       经过认真分析监控录像等证据资料,家属先后向乐山市委市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提交了新的控告材料,不仅详细驳斥了调查结论,还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新证据,控告警方存在11个方面的过错。
       与此同时,家属也从多方面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他们讲述了李某某自杀的前前后后。
       据了解,李某某是因为涉嫌“猥亵罪”被公安局传唤的,报案的是夹江县居民万某某,称其女儿张某某受到李某某性骚扰。
       警方对张某某进行询问时,万某某声称张某某是弱智,智商仅相当于几岁的小孩,要求全程陪同。
       李某某则是另外一种说法,他认为双方是自愿的,是在耍朋友,可以调取手机聊天记录来证明。至于弱智一说,“没有发现,我觉得她很正常。”     
       李某某生前多次讲述,万谋某发现她女儿和他有暧昧关系后竭力进行阻止,多次在居民小区发生激烈争吵,李某某不希望把事情闹大,怕传出去名声不好,而万某某则声称“我有侄儿子在刑警大队,不拿钱私了就弄你去坐牢。”
       而案件的关键证据, 即李某某手机聊天记录和张某某的精神问题,李某某自杀后警方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警方没有公布相关证据结论,有消息人士向家属透露了情况。
      警方恢复的手机聊天记录显示,案发前,双方的聊天内容非常暧昧。
      “双方都是成年人,耍朋友是你情我愿的事,他没有任何过错”  家属说。
       精神鉴定是在李某某自杀6天后的12日在华西做的,结论是“总智商轻度低下”。
       “这只能说明他稍微笨了点,这样的人很多,都可以说他们是弱智,甚至智商只相当于几岁的小孩吗?”  家属认为这充分说明万某某报案动机不纯。            
       “事件的起因是女方敲诈勒索,未得逞的情况下进行诬告,随后警方的刑讯逼供行为促成了他精神崩溃,最终跳楼自杀。” 家属认为他们找到了真相。
         “警方始终就没有认真办案,没有立案就进行刑事侦查,没有传唤证、搜查证和扣押证,关键证据是在人死后才进行补充调查的。”   
      家属希望夹江有关方面对他们的疑问做出解答,还在互联网公开发布要求召开咨询会的倡议书,但一直被拒绝。
       “我们向省政府控告夹江县公安局的信访件被层层转交到了夹江县公安局,他们没有受理,还说随我们怎么告,最终还会返回到他们那里”家属眼神充满了无奈。
       据悉,李某某跳楼自杀的现场没有任何血迹,死亡时眼睛仍保持睁开。家属认为,“跳楼地点位于天主教堂附近,是耶稣托着他的脑袋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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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夹江县公安局于1月11日回复,内容如下:

网友“心肺复苏”:您好!
夹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您在“麻辣社区”中所反映的情况,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您所反映问题及时开展了专项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12月2日13时38分,夹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万某某电话报警称:邻居家老头李某某(男,汉族,61岁)经常性骚扰其女儿。接报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对报警人的相关询问调查工作。
2017年12月3日14时许,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李某某自行到达漹城刑警中队接受调查。因案情需要进一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2月4日凌晨1时18分许,李某某在接受完调查后离开了漹城刑警中队。
2017年12月6日13时40分许,李某某在位于夹江县漹城镇天主教堂旁的某招待所4楼,跳楼自杀身亡。李某某所住的招待所房间内床头柜上有一本杂志,翻开的那一页写着“再见了,亲人们”,该页背面写着“活该”。
2017年12月7日,李某某之女分别向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李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办案民警有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之嫌,致使李某某出现精神异常,进而导致其跳楼自杀。
接到反映后,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针对李某某之女所质疑的各项疑点,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办案场所监控视频、办案同步录音录像以及李某某家属、办案民警和相关人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联合调查组认定,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整个过程中办案民警对李某某无实施殴打、捆绑以及冻、饿等情形;未发现语言威胁和其他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办案民警无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李某某跳楼自杀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开展的调查询问工作无必然因果关系。同时,该调查结果已向死者家属进行了通报。
在此,希望网民朋友依法反映处理相关诉求。如果确有关于该事件中民警违纪违法的事实证据,请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展开仔细核查。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敬请监督。
夹江县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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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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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09: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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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心肺复苏”:您好!
夹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您在“麻辣社区”中所反映的情况,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您所反映问题及时开展了专项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12月2日13时38分,夹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万某某电话报警称:邻居家老头李某某(男,汉族,61岁)经常性骚扰其女儿。接报后,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对报警人的相关询问调查工作。
2017年12月3日14时许,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李某某自行到达漹城刑警中队接受调查。因案情需要进一步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2月4日凌晨1时18分许,李某某在接受完调查后离开了漹城刑警中队。
2017年12月6日13时40分许,李某某在位于夹江县漹城镇天主教堂旁的某招待所4楼,跳楼自杀身亡。李某某所住的招待所房间内床头柜上有一本杂志,翻开的那一页写着“再见了,亲人们”,该页背面写着“活该”。
2017年12月7日,李某某之女分别向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信访局等部门反映:李某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办案民警有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之嫌,致使李某某出现精神异常,进而导致其跳楼自杀。
接到反映后,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针对李某某之女所质疑的各项疑点,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办案场所监控视频、办案同步录音录像以及李某某家属、办案民警和相关人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联合调查组认定,根据现有证据证实整个过程中办案民警对李某某无实施殴打、捆绑以及冻、饿等情形;未发现语言威胁和其他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办案民警无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行为。李某某跳楼自杀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开展的调查询问工作无必然因果关系。同时,该调查结果已向死者家属进行了通报。
在此,希望网民朋友依法反映处理相关诉求。如果确有关于该事件中民警违纪违法的事实证据,请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展开仔细核查。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敬请监督。
夹江县公安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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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贵方回复有误:
12月6日李某某去世半小时家属就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贵方回复缺乏诚意:
报道写得很清楚,12月16日夹江有关方面就做出了上述通报。该结论依据无非是警方的辩解,没有任何实体证据,你们怎么说,调查组就怎么认定,对家属的质疑不做解释。家属根据案件资料提出了大量新疑点和证据,却不被受理。
建议对家属的质疑做解释,铁证如山,硬说没有无法令人信服。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解读)什么是刑讯逼供?家属:红口白牙也可以杀人
       据李某某家属反映,李某某被讯问结束的当晚就告诉家属,一共有4名警察对他进行讯问,前三名警察讯问时基本正常,但第四名警察态度极其恶劣,一过来就指着他呵斥说:“你给老子站巴适”,然后威胁说要抓他判15年,进牢房后安排犯人弄死他,还说了不少辱骂的话,期间还发生过非正常身体接触,把他的完全“整蒙了”。李某某出来后反复说“被抓进去不如去死”。
      事发后,夹江县有关方面调查结论是未发现警方刑讯逼供行为。
      调查结论公布后,经多方交涉,警方向李某某家属公开了讯问期间的录像。
      “监控录像是复制的,我们从下午2点看到晚上11点半,发现很多细节与他生前描述的一模一样。”  
       家属的主要依据有几个方面:
      1,从监控视频和讯问笔录显示,确有4名警察参与了对李某某的讯问,而第四个出现的警察为张某,最初出现的地点是案区某办公室。
      2,张某刚见到李某某数秒钟就伸直右手指向李某某,明显是命令的姿态,李某某立即站得笔直,随后谈话时张某又连续3次伸直右手指向李某某,整个房间气氛显得非常紧张。
        3,谈话期间李某某保持固定站立长达33分钟,期间四名警察曾全部离开,他也不敢多动,家属认为这明显属于被强迫压制的状态,算是“体罚”。
        4,随后进行的讯问中,李某某明显神情充满疲惫、痛苦、恐惧、不安,多次摸眼、抠手,平时能说会道的他已经口齿不清、语无伦次,并且眨眼频繁(多达每分钟40至60次),家属质疑这是受到精神折磨等刑讯逼供行为后的反应,这种情况下继续讯问,还属于“疲劳审讯”。
       5,讯问全部结束后,民警张某先出审讯室站在门外过道,李某某出来时张某伸直右手指向李某某共计6次,时长达35秒,而且是追李某某着指,期间手基本没放下。
        值得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吵架辱骂的情况下,一个人才会伸直整个手臂指向另一方。
        由于监控存在3秒左右的异常黑屏,且大部分视频要么没有声音,要么是一种尖刺的声音,根本不可能听清对话内容,所以家属也不敢确定是否动了手,是否存在辱骂谩骂和死亡威胁。
        “视频中的动作和表情与他出来时说的一模一样,所以我们相信他没有瞎说,肯定是受到了刑讯逼供。”
        解读:   
       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确实存在公安民警体罚、谩骂、威胁、疲劳审讯犯罪嫌疑人等行为,甚至动手打人,可能构成刑讯逼供。
        “最关键是死亡威胁,由于公安机关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这会叫人绝望。对于暴力机关而言,红口白牙也是可以杀人的!”李某某家属说。

 楼主| 发表于 2018-1-15 17: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解读)李某某生前疑遭非法讯问
        由于李某某12月3日至4日凌晨曾被夹江县公安局“传唤”,事发后李某某家属前往夹江县委县政府反映问题,质疑警方非法讯问,从而诱发李某某死亡。
    据李某某家属反映,警方是以涉嫌刑事犯罪传唤李某某的,但始终没有见到传唤证,也没有见到任何立案的手续。
    事发后,夹江县成立了由县政法委牵头,县纪委、检察院参与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论认为:公安机关只是暂时对案件进行询问了解,是李某某“主动”来陈述案情,并非立案之后的传唤,不需要出具传唤证。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部令第127号),警方认为只是对李某某进行了“询问”,而非“讯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此即为“询问”的法律依据。警方可以依据询问等初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此即为“讯问”的法律依据。讯问是立案后的刑事侦查手段。
    李某某家属通过了解案情、查看警方公开的部分监控录像,提出了反对意见:
    一是办案人员电话通知李某某时明确告知其是因为涉嫌犯罪而被传唤,而且告知必须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否则抓人;
    二是两份笔录均为“讯问笔录”,内容中用词均为“讯问”;
    三是讯问开始前的告知程序完全是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并以讯问形式同步录音录像;
    四是警方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进行了生物样本采集;
    五是扣押了李某某的手机和住所钥匙,并对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对住所进行了搜查并提取痕迹物证;
    六是整个讯问过程均位于派出所案区,李某某随身物品全部被代为保管,上厕所也被监视,还曾经被体罚(罚站)33分钟,人身权力和财产权利被严格限制。
    李某某家属认为,上述所有的侦查行为远远超出了初查的需要,都是按照立案后的侦查程序进行的,将整个过程说成是“初步、简单调查了解”是毫无道理的。“如果警方确未立案,那么接下来的所有侦查行为更是严重违法”。
    真相有待调查。
    笔者认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是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之一,任何案件的审理不仅要追求审判结果的公平、正确,符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所有的步骤也要体现公平性和合理性,也就是符合程序正义。如果公权力机关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就会趁虚而入。因此,维护程序正义,理应成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根本出发点。
    如果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实体正义被抹杀也将成为必然。

 楼主| 发表于 2018-1-17 1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夹江县有关部门一直在回避家属的质疑,不愿意公开关键证据,还到处拖关系进行施加压力乃至打击报复,妄图迫使家属放弃伸张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8-1-19 23: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非常可疑的疑点:夹江县调查组在召开会议向家属通报调查结果前,曾经要求家属中的某人不要参加,而他恰恰是内行人,很懂法律规范,曾提出很多观点质疑警方,而且敢于在刑警大队录像。可见他们通报调查结论时心虚得很,生怕被看出破绽。但毕竟破绽太多,他们的语言太苍白了,怎么可能不被看破!

 楼主| 发表于 2018-1-20 16: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官官相护,就没有正义和百姓的活路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 0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正视问题,维护正义,促进社会进步,还是官官相护,腐败堕落,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新时代抹黑,相信有关部门会有正确的选择。

发表于 2018-3-13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关注

发表于 2018-3-14 14: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3-15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公安局 发表于 2018-1-11 17:34
网友“心肺复苏”:您好!夹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您在“麻辣社区”中所反映的情况,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县 ...

为什么贵方一直不敢向家属当面解释,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8-3-17 1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站出来解释的勇气都没有,不是因为上不可告皇天后土,下不可告父母子女吗!

发表于 2018-3-21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跪求召开案情咨询会,如能澄清疑问,我们将现场签订认可承诺书,并公开道歉!

发表于 2018-4-19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已经很清楚,有监管责任的,不敢监管,不敢调查,不敢书面回复,当事方不敢出面解释,不敢公开接受质询,不敢公开全部案件资料。
发表于 2018-4-2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60多岁了还去调戏人家女儿?这也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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