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晴朗,能见度也不错,然而1月9日早上6点开始,剑南大道永安段进城方向连续发生了8起交通事故,共有1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有车主称,没有雨雪的路面,却出现了结冰现象,而路面的水来自凌晨作业的洒水车。
处理事故交警到现场证实,路面确实很湿滑。尽管事故原因不能明确认定为洒水车洒水导致路面结冰,但记者了解到,当日凌晨双流辖区气温降到了0℃以下,本应该停止洒水,而该区城管部门外包的洒水车公司,仍然踏着夜色在进行洒水作业。
8起事故15辆车受损 交警部门:地面确实很湿滑
1月9日上午9点左右,进入了上班高峰期,剑南大道永安段进城方向,比平常更加拥堵。有三个车道的剑南大道上,横七竖八地停着事故车辆,在连续发生的8起事故中,共有15辆车不同程度受损,部分车辆车头车尾被撞坏,保险杆和道路中间的隔离栏也被撞得洒落一地。
据了解,8起事故从早上6点到8点期间先后发生,一名司机回忆,事发地点是下坡路段,上坡时根本看不到,当时行驶的速度并不快,当发现前面有车时,踩刹车感觉很难停下来。“开车从那儿过,看到一位大爷在路边冲着过往的车辆喊,“慢点开,路面很滑。”一位网友说。
明明没有雨雪,道路怎么就成了溜冰场?网友拍下的照片,能够较明显的看出地面有结冰。据一位每天从剑南大道进城的司机称,该路段经常有洒水车洒水,“冬天凌晨气温那么低,一洒水肯定会结冰。”
事故发生后,双流区交警大队民警将剑南大道永安段进城方向封闭,只留辅道通行。据在现场处理事故的交警称,事故路段确实很湿滑,当日上午9点左右,双流交警在官方微博上发出提醒:剑南大道结冰了,地面湿滑,请广大驾驶员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
▲早上7点、9点,双流气象发布的天气信息
当日清晨气温低于0℃ 洒水车为何上路?
记者查询了双流气象台在9日发布的实时气象信息发现,受夜间晴空辐射影响,9日早上7点,全区大部气温在0℃以下,出现霜冻天气,而到了上午9点全区均温更是只有-1℃,双流区气象台发布了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2015年12月17日的清晨7点,几乎是同样的低温,洒过水的成都成龙大道,发生了11车连环追尾的事故,交警部门认为路面的暗冰造成车辆打滑,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有人认为,在冬季,即便不洒水,路面也会因霜冻,看上去湿漉漉的,不过9日早上的剑南大道,路面的湿润程度,绝非霜冻能够导致,记者随后证实,9日清晨,确实有一辆洒水车在发生事故的路段洒过水。
成都市城管委对道路环卫和园林绿化带冲洗养护作业流程一直有明确的规定,气温降至0℃或0℃以下,洒水车将停止作业。那么,本来抗霾除尘的洒水车,为何又在不适宜的时间出动,反而给市民出行安全和财产损失带来隐患?
▲8日晚,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在微信群里发出通知:今天取消环卫冲洗除尘作业
▲收到通知后,双流区城管局环卫科科长刘政宏随即在双流区环卫通知群里转发了市上的信息
双流区城管局:做了停止作业通知 洒水车公司没有传达到位
1月9日下午,双流区城市管理局召集了相关科室及辖区各洒水车公司负责人开会。双流区城管局环卫科科长刘政宏说,9日清晨,辖区内确实有一辆洒水车上路作业。
据了解,双流区道路环卫和园林绿化带冲洗养护作业,在气候条件许可,天气状况好的情况下,通常是在凌晨1点-6点作业,而遇到重污染天气,则是在错开高峰期(上午7点-9点,下午5点-7点)时段,见干就冲。进入冬季后,随着空气质量降低,该区域加大了洒水力度。
刘政宏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1月9日洒水车作业的通知记录,原来,在1月8日下午,得知天气条件不许可,成都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在微信群里发出通知:今天取消环卫冲洗除尘作业。而刘政宏随即在双流区环卫通知群里发出消息,“按市上要求,今晚取消环卫冲洗除尘作业”。而辖区内洒水车公司项目负责人随即表示“收到”,其中包括负责剑南大道永安段的公司项目经理。
根据该项目经理称,当晚因自己身体不适,忘了将这一消息通知给下面的洒水车师傅,因此导致一辆洒水车凌晨5点左右上路作业。刘政宏告诉记者,9日清晨,工作群里面接到了这位司机的信息,称气温太低路面会结冰,让其他同事不要上路。
双流区交警部门称,此次事故的原因,无法直接认定为洒水结冰导致,不过该区城管局已就此事制定出了更为详细的环卫冲洗除尘工作安排,杜绝此类洒水违规上路的情况再度发生。
同时,负责剑南大道永安段的洒水车公司,将对该项目经理做出处罚。
>>多地频发此事故!应启动问责
类似事故也曾在西安、郑州、宁夏等地发生,其中宁夏还造成一初中生被卷入车底死亡。←必须对寒冬洒水问题重视起来,对造成道路结冰的人进行问责和追责。
洒水结冰导致事故 律师建议可这样起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车主应催促交警部门尽快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事故的责任,如果认定对方承担次要、同等或全部责任,可向对方司机主张赔偿责任,也可同时向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而在本事件中,如经司法鉴定,车主的车辆受损与城管部门的洒水结冰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城管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可向交警部门提出司法鉴定,以确定车辆受损与城管的洒水结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因涉及的车主较多,赵良善律师建议交警部门、城管和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出面协调解决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车主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将事故责任的另一方司机、保险公司及城管列为共同被告向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
洒水结冰引发的案件看看都是咋判的?
每到冬天,洒水结冰导致车祸的新闻屡见报端。华商报记者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从众多案例中归纳梳理了一些典型案件,看看洒水结冰引发的案件都是咋判的。
案例 1 环卫处承担70%的赔偿
2015年12月16日早7时许,因洒水车洒水,江苏淮安市清浦区市民余隽驾驶电动车在人行横道上摔倒。余隽主张其摔倒系洒水车洒水致路滑所致,于2016年3月10日将淮安市清浦区环卫事业管理处、淮安市清浦区城市管理局诉至淮安市清浦区法院。
法院认为,事发地点属市环卫处洒水作业范围,故被告清浦环卫处与该路段的洒水工作没有关联,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市环卫处在2015年12月15日至16日凌晨气温较低的情况下安排洒水作业,可以确认路面大面积结冰系被告市环卫处的洒水车洒水所致。结合原告与被告市环卫处的过错,酌情确定被告市环卫处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例 2 环境卫生管理处担责50%
2015年1月1日,浙江嘉善人张兴永驾驶二轮摩托车摔倒,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事发当天,嘉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在路面有过洒水情况,路面出现了结冰现象。
法院认为,嘉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安排环卫工人在街道上洒水导致路面结冰,与张兴永驾车不慎滑倒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对原告的受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就此提出的诉请予支持。但张兴永在事故中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故而造成单方面的交通事故。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结合被告的赔偿能力,酌定由嘉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向张兴永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 3 环卫公司无过错不担责
2013年12月19日7时,武汉宏福达冷鲜配送有限公司司机刘建江驾车发生单方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建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刘建江和宏福达冷鲜公司以路面洒水导致车辆侧翻为由,主张赔偿责任由第三人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委、江岸环卫集团承担。
法院认为,江岸区城管委并不承担道路清扫保洁职责,也未进行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对其辩称意见依法不予支持。江岸环卫集团系基层环卫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此项工作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此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本身既非妨碍通行的行为,其行为性质也不同于《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不应适用此项规定;江岸环卫集团进行洗路作业,需要遵守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但鉴于冬季气象条件、温度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洗路作业时,环卫部门对于作业温度,难以准确把握,基于上述原因,不宜额外加重基层环卫部门的民事责任,被告方要求由江岸环卫集团承担赔偿责任的辩称意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 4 环卫处保洁公司各担责20%
2013年12月28日凌晨6时前,浙江温州市黄河清洁公司对其代管区域内的道路进行洒水清扫。同日6时30分许,陆威剑驾驶电动车经过该区域时滑倒。
法院认为,黄河清洁公司工作人员在寒冷天气洒水导致路面结冰,增加了电动车驾驶人员通过该路面时可能摔倒的危险性,因此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避免他人摔倒。但黄河清洁公司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存在过错。鉴于黄河清洁公司工作人员向路面洒水只是导致原告陆威剑摔倒受伤致损的原因之一,陆威剑自身亦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法院确定黄河清洁公司应对陆威剑的合理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椒江环卫处与黄河清洁公司签订的道路清扫、保洁代管协议实际为承揽合同,椒江环卫处应告知黄河清洁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因洒水行为而增加的危险性,在黄河清洁公司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椒江环卫处也有义务直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因洒水行为增加的危险性,但椒江环卫处未及时采取措施,其在指示上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被告椒江环卫处的过错情况,确认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案例 5 代管清洁公司担责70%
2012年12月25日6时50分,由于路面洒水后结冰,杭州市民吴丽英驾驶电动车滑倒受伤。
法院认为,杭州天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对其代管区域内洒水导致路面结冰后,未及时清理、未采取相应警示措施,导致吴丽英滑倒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吴丽英无法提供其驾驶的电瓶车牌照证号,且庭审中亦陈述在她通行前已看到有人滑倒受伤。法院认为,吴丽英在看到他人通过结冰路面滑倒后,在未采取防滑措施的情形下仍驾驶电瓶车通过,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对于吴丽英此次受伤所遭受的损失,法院酌情确认由天成公司承担70%,由吴丽英自行承担30%。
案例 6 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
2013年12月28日早,上海市民朱广银驾驶电动自行车摔倒受伤。交警认定,上海鹏润公司驾驶员徐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在事发地段路面洒水造成路面结冰导致本次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事故系鹏润公司驾驶员驾驶特种车辆(绿化喷洒车)进行路面洒水作业,导致道路结冰,妨碍通行故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提出事故发生时车辆非处于使用过程中,故商业三者险不予理赔。对此,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摔倒时点,肇事车辆并未洒水,但其确实进行过洒水作业,其停于事发地点附近也正是准备在工地门口附近路面不洁时再行洒水,即时刻处于准备作业的状态。更何况只要机动车本身对于交通造成妨碍,引发交通事故,相关赔偿义务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朱广银的各项损失合计113617.20元,应由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82604元;剩余31013.20元,由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