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未交分文称合法, 奇葩裁定竟能获中院支持! 九年申诉,二次听证会,党委、政府多个部门参与协调,省委督导组曾发督导函,千呼万唤……?2011年举行了第一次听证会,时隔三年的2014年第二次听证会,耗时六年到2017年6月才拿到(两次听证会)高坪执异字第1号裁定书……! 2017年10月被南充中院〔(2017)川13执复22号〕一纸裁定:〔拍卖程序中虽存在瑕疵,但并不产生拍卖无效后果〕“程序合法”.....!近二十页的裁定文书几乎沿袭了高坪区法院酝酿了六年多才下的一份奇葩裁定,且为终审!眼睁睁看着自己奋斗了一生的几百万合法资产在法院部分人员精心运作下成了别人(合法)的囊中之物……。厂房、住宅、商务宾馆已改变成了一家颇具规模的民营医院,耗尽一生心血亲手建造的李德金,目前却居无定所……。
李德金位于高坪区长乐镇工业街81号的南充锝金酿造有限公司于2002年曾经南充两家评估公司评估市值就达230万左右。2005年李德金7月因另案服刑。2004年高坪区长乐镇信用合作社因贷款诉讼至高坪区法院,2005年长乐镇信用合作社向法院申请执行。经高坪法院执行局委托评估公司对李德金财产进行评估,确只评估了六十多万元。(据锝金公司财物往来帐面记载反应,从98年购买土地及配套费,修建,装修及配套费用就达260万元,加生产设施固定资产计300余万元)评估书载明:按照“法院裁定价格评估”,其涵义自然不言而喻……!法院裁定价又来自何方?至今仍是一个谜? 2008年9月出狱后李德金从法院复印卷宗材料得知: 根据买受人与高坪区法院(法院委托方四川川艺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竞买协议和确认签定的协议书载明:买受人必须在2005年11月16日至23日七日内(含节假日)付清全部价款(拍卖价56万元),否则失去竞买资格。然却并没因其严重违规、违法撤销其资格!反而进行了所谓的一系列“依法”办事!然而高坪区执行局却在2005年11月22日裁定李德金房地产归买受方(龙世海)所有,同年12月5日办理了房产移交手续,12月6日执行局局长签发执行裁定。12月8日裁定过户!然而奇怪的事,从整个拍买及成交过程买受人竟未向任何单位、法院和法院委托方交过一分钱。时至2005年12月9日逾期半余月买受人才交了三万元竞买款给高坪法院,后面所交余款至今无据可查,款项也去向不明?李德金后2012年8月从银行征信系统所获数据表明:该笔贷款本息(2008年7月)已还清……! 可奇葩的事,2011年6月14日买受方龙世海仍在交六年前的购房款13.5万元。(且有伪证之嫌)!更为蹊跷的评估过程:三个评估人员,其中两个评估人员05年根本就未在中兴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任职。后经查证:且其中两人对评估结果一无所知!漏洞百出的评估,拍卖……系列作假,高坪法院始终难圆其说,后法院撤销(2004)高坪民初字1478、1479号民事判决书。而拒撤(2005)高坪执字257号民事裁定书,(2014)高坪执异第1号民事裁定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的规定,以及拍卖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买受人将拍卖价款足额交付清前,人民法院不能作出拍卖成交裁定并送达买受人,亦不允许将拍卖标的物实际交付给买受人,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不能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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