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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凑钱开伙”被罚15万,网友评论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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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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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今日热点
链接:http://www.mala.cn/thread-15075516-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河南10几名建筑工人被派到南京筹备一个项目,为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当地“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罚15万余元!到底咋回事?

>>建邺市监:你这叫“办食堂”,无证即非法!
建筑工人柳先生和同事们万万没想到,大家AA制搭伙吃饭,被南京建邺市监盯上了!去年底,对方到自己出租房检查时,开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称柳先生等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并认定其违法收入为14160元,加上十倍的罚款,总共要处罚15万5千多元。还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做饭!
柳先生大呼冤枉,一没出售二没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经营行为”?希望免除罚款,对方称“不交?按二十倍处罚!”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

>>玄武、鼓楼市监:“搭伙做饭”无需办证!
建邺市监的《告知书》处罚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但这一条法规并没有对个人行为和公司行为的区别作出界定。员工自己凑钱搭伙做饭到底要不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呢?南京“玄武、鼓楼市监”给出答案:柳先生和同事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而且是在民宅内,不需要办理许可证,只要做到不扰民就行。目前,柳先生等人已提起申诉。
>>网友慌了
@依旧惘然:吓得我赶紧和家人商议,所有人分开做饭!以后更不敢在家里请客吃饭了!
@菜花,上酸菜:大伙凑的钱,是不是要再加一条非法集资罪,再罚15万?
@Kvy:黑作坊不查查这个!有种呼声叫:南京、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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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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