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女医生“工作死”不该成为榜样!
距离新年仅仅还剩两天,一位年仅43岁的女医生倒在病房里,死在岗位上。她的死因是:连续工作18小时,突发脑出血而离世。
这位年轻的女医生之死,让人悲痛,令人惋惜。特别是,上有年迈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那种悲痛和悲凉真是难以想象;下有未成年子女,孩子从小丧母那种“像棵草”失落和痛苦,对孩子打击有多大!
她这种“连续工作” 的作法并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结果,的确令人反思和思考:
她透支体力的玩命工作的做法值得颂扬吗?她应该被树为榜样吗?
一直以来,一些“连续工作”十数小时,数十小时,劳累过度而猝死的党员干部、派出所所长、公安干警,也包括医生等事迹没少见报,数千人为“好干部”、“好警察”、“好医生”等送别的感人场面没少报道。号召想这些“工作死”的“好干部”、“好警察”、“好医生”学习,把他们当作英雄、楷模来推崇的声音也很强悍,反响也很热烈……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略)劳动者履行工作义务的时间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4小时。
既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就应该严格按劳动法执行。作为单位或部门领导,不仅不该鼓励“工作狂”的行为,还应该及时劝说、阻止“工作狂”透支体力的作法。在宣传上,也应该对这种“异于常人”对法给与冷却,更应该宣传的是,劳动法普及与遵守,人人应该做守法的人。
从那些“连续工作”劳累过度而猝死的人来看,他们的作法,是一种“顾此失彼”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他们看似对工作很尽责了。但是,他们对家庭、对儿女、对父母是没尽到责任的,是不负责任的!
何况,在岗位上工作的并非你一个,难道缺你或你不“连续工作”,工作就会瘫痪了不成?!其实,这个地球没谁都照样转……
假如一个岗位或者一个单位个个都成了“工作狂”,那个单位还不乱了套?我们无需把“工作狂”当成榜样!
在我们的宣传中,总是把那些“带病坚持工作”的人,当成“先进”的典型的事迹来树立和宣传推广。
然而,“带病坚持工作”在一些发达的国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比如,在美国人的观念中,生命是第一位的。无论是谁,你只要生病,就应该休息,带病坚持工作是对自己、对别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在我们的观念中,患上流感,坚持工作是很正常的。在发达的国家中,如果你患流感了,医生会告诉你要呆在家里,进行自我隔离,千万不能去公共场所(因为流感有传染性)。人家认为这是公共道德,是对社会负责任的表现。
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和珍惜生命和生命价值,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应该有所改变。不该树立和宣扬那些“连续工作”而死在岗位上的“工作狂”为典型和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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