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è??????? ?????? 2018-1-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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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蓬安县社保局有人代买社会保险,收
取费用有关问题网站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按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凡在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在企业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实际工作年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所需资料:《劳动用工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的证明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这期间工作的相关文书。
办理程序为:由所在企业向原主管部门申报并由主管部门初审、人社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再报市社保局审批通过后才能办理补缴费手续。
为了严肃纪律,确保政策执行的严肃性,保证公正与公平,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17年7月3日,在人社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由人社局、企业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领导和经办科室人员以及企业的法人代表,经办人员参加的联系会议。会议要求,一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假行为;二要严格审核,坚决防范风险节点;三要严禁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谋取私利。对资料不真实的,一律退件不予受理。并且在这以后又多次召开联系会议,反复强调组织纪律。您在网上所反映的社保局有人代买社会保险,收取费用的问题,请您向我局或人社局纪委提供详细信息,以便严肃处理。
社会谣传:企业有指标,甚至有个别极有用心的人,到处散布,鼓动有参保愿望的但又不符合参保补费条件的人,参加社会保险,从中谋取私利,收取费用。希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轻信,不要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市民对我局工作强力监督,若我局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反组织纪律,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请移交司法部门,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敬请广大市民放心。
蓬安县社保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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