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锦华路二段36号的康郡小区第一届业委会违反《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情况下,于2017年4月1日私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的第四项、第七项规定;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七款规定;违反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签订)、第二十六条(印章的使用管理)的规定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与移交第三款的规定。违反程序规定私自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造成对小区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导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超过半数的委员辞职(共7人,其中4名递交辞职信),致使小区的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陷入严重混乱。这样的违法行为出现以后,引起了业主的极大愤慨!为了纠正这样的违法行为,小区的很多业主,当即与业委会沟通。 4月29号,在业委会的办公室,业主们与业委会的主任蒲志强、副主任邓辉和委员张千、王萍以及社区代表进行了座谈。维权业主指出了业委会通过的服务合同一是违法,二是里面存在着很多出卖业主权利和利益的条款,要求业委会立即撤销与忠信物业公司所签订的、不按照合法程序投票公示的、违法的服务合同! 然而,业委会并没有听取众多业主的正当诉求,反而一意孤行,坚持违法服务合同的执行!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业委会的主要领导正副主任就开始玩消失,再也不理会小区业主们的合理关切,关闭了和业主们沟通的渠道。 由于业委会拒绝与业主沟通,拒绝纠正错误。而业委会的工作已经处于半停摆的状况,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督促监督,直接导致部分电梯失修和部分门禁失修,被盗被抢频发,汽车堵塞人行通道,存在火灾等多种安全隐患,小区安全秩序得不到保障,业主人人自危,群体性事件隐患突出。 于是,在无法找到业委会相关人员正常沟通的情况下,业主们发起了小区业主大会,以此作为要求撤销违法服务合同!到今天为止,已有602户业主,占小区总户数56.6%,户数和面积双过半,通过了业主大会投票,要求撤销违法服务合同! 此次投票结果递交到了成龙路街道办和锦江区房管局,但未引起上述主管部门的重视,未采取任何措施。2017年8月31日,在社区的见证下,小区业主代表把超过20%的业主书面签字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成员”的提案递交给了业委会,七天后业委会不同意就此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32条,“业委会没有按照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社区和街道在接受到小区业主的合法诉求后,并没有积极依法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而是采取拖延、搪塞、误导等方式,对广大业主的诉求不正面回应、不及时反馈、没有建设性意见,一意孤行强行按照个别人的意见企图操控临时业主大会。距临时业主大会的发起已经超过3个月,工作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鉴于小区的业委会的乱作为,涨价投票弄虚作假,绕开业主,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违规违法的、不利于业主的服务合同的行为,给小区正常的秩序和稳定带来了影响;而业委会的胡作非为、成龙街道办和金像花园社区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物业安全预防管理措施不力,严重影响社区安全,小区居民民怨沸腾,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由此,业主们希望,在政府主管部门的主持下,撤销合同,罢免康郡小区这个不负责任的、欺上瞒下抹黑政府的首届业委会,为小区的和谐,社区的稳定,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锦江区康郡小区业主 2017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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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锦江区成龙路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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