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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锦江区康郡业委会玩消失,成龙街道金像社区为何迟迟不召开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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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于锦华路二段36号的康郡小区第一届业委会违反《成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情况下,于2017年4月1日私自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的第四项、第七项规定;违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第七款规定;违反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签订)、第二十六条(印章的使用管理)的规定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与移交第三款的规定。违反程序规定私自与前期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造成对小区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导致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超过半数的委员辞职(共7人,其中4名递交辞职信),致使小区的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陷入严重混乱。这样的违法行为出现以后,引起了业主的极大愤慨!为了纠正这样的违法行为,小区的很多业主,当即与业委会沟通。 4月29号,在业委会的办公室,业主们与业委会的主任蒲志强、副主任邓辉和委员张千、王萍以及社区代表进行了座谈。维权业主指出了业委会通过的服务合同一是违法,二是里面存在着很多出卖业主权利和利益的条款,要求业委会立即撤销与忠信物业公司所签订的、不按照合法程序投票公示的、违法的服务合同!
然而,业委会并没有听取众多业主的正当诉求,反而一意孤行,坚持违法服务合同的执行!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业委会的主要领导正副主任就开始玩消失,再也不理会小区业主们的合理关切,关闭了和业主们沟通的渠道。
由于业委会拒绝与业主沟通,拒绝纠正错误。而业委会的工作已经处于半停摆的状况,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无法正常督促监督,直接导致部分电梯失修和部分门禁失修,被盗被抢频发,汽车堵塞人行通道,存在火灾等多种安全隐患,小区安全秩序得不到保障,业主人人自危,群体性事件隐患突出。
于是,在无法找到业委会相关人员正常沟通的情况下,业主们发起了小区业主大会,以此作为要求撤销违法服务合同!到今天为止,已有602户业主,占小区总户数56.6%,户数和面积双过半,通过了业主大会投票,要求撤销违法服务合同!
此次投票结果递交到了成龙路街道办和锦江区房管局,但未引起上述主管部门的重视,未采取任何措施。2017年8月31日,在社区的见证下,小区业主代表把超过20%的业主书面签字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成员”的提案递交给了业委会,七天后业委会不同意就此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32条,“业委会没有按照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的,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社区和街道在接受到小区业主的合法诉求后,并没有积极依法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而是采取拖延、搪塞、误导等方式,对广大业主的诉求不正面回应、不及时反馈、没有建设性意见,一意孤行强行按照个别人的意见企图操控临时业主大会。距临时业主大会的发起已经超过3个月,工作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鉴于小区的业委会的乱作为,涨价投票弄虚作假,绕开业主,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违规违法的、不利于业主的服务合同的行为,给小区正常的秩序和稳定带来了影响;而业委会的胡作非为、成龙街道办和金像花园社区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物业安全预防管理措施不力,严重影响社区安全,小区居民民怨沸腾,极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由此,业主们希望,在政府主管部门的主持下,撤销合同,罢免康郡小区这个不负责任的、欺上瞒下抹黑政府的首届业委会,为小区的和谐,社区的稳定,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锦江区康郡小区业主
2017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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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锦江区成龙路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2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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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14: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锦江区成龙路街办。

发表于 2017-12-2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成龙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前期成龙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小区部分业主的投诉,已查明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就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存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就直接与忠信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违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为此,成龙路街道办事处与金象花园社区于2017年4月13日晚在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了有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代表参加的协调会。协调会上,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求康郡小区第一届业委会按照规定先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续聘忠信物业进行投票表决,同时建议业委会与忠信物业协商收回先期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康郡小区第一届业委会业委会在协调会上同意按照相关规定整改。
2017年5月5日上午,在金象花园社区再次召开了有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金象花园社区、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忠信物业公司参加的协调会。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再次要求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忠信物业就选聘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建议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忠信物业终止4月签订的物业合同,待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后,根据投票结果再进行物业合同的签定。协调会上,忠信物业公司同意对小区目前存在的安防等问题进行整改,但表示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合法,不同意终止合同。
因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接受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对其的指导、监督和小区业主的相关诉求。与此同时,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对业委会的工作仅有指导、监督的权利,无权强行撤销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针对以上问题,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多次建议小区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之规定,对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2017年5月8日,金象花园社区在康郡小区南区北区对上述内容进行了公示。
2017年9月15日,成龙路街道纪工委、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科和金象花园社区联合成龙路派出所管段民警及律师,召集康郡小区业主代表和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在金象花园社区会议室召开协调会。会议达成共识,在9月18日至9月22日期间,由金象花园社区核实20%罢免提议签名的真实性和4名业主委员会成员辞职信的真实性(该议题是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认为他们对辞职成员应该进行补选程序)。如经核实,将列入临时业主大会表决议题。
2017年9月18日上午,康郡小区部分业主前往金象花园社区,要求按照9月15日协调会达成的共识,立即对20%罢免提议业主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电话核实。经核实,20%业主签名同意罢免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的签字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签字的真实性达到相关的标准。
2017年9月22日,金象花园社区按照9月15日协调会达成的共识在部分康郡小区业主代表见证下,对业主委员会提交的4个业委会成员辞职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了电话核实。经核实,4名提出辞职业委会成员,其中只有3名业委会成员有书面辞职报告,另1人并无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总人数7人,现有3人辞职,缺额人数未超过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没有辞职、离任,故不属于应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情形。随后,金象花园社区与业主代表再次进行沟通,此次沟通达成如下结果:一是9月26日金象花园社区给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发出告知书,明确业主委员会启动临时业主大会的期限,且“罢免康郡小区第1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是此次临时业主大会的唯一议题;二是业主建议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流程。
2017年9月26日,金象花园社区发函责成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自9月27日起的15日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就“罢免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提议”进行表决。截止10月11日,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启动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工作。10月12日,金象花园社区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启动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流程,发出公告招募此项工作志愿者,至10月19日共有37名志愿者报名。10月20日,金象花园社区将志愿者名单在康郡小区南区、北区公示。10月25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10月28日上午10点,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会上,志愿者对专有面积的认定和表决样票有不同意见,未达成共识。
2017年11月16日,锦江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再次召集临时业主大会志愿者召开协调会,会后就志愿者提出的对建筑区域划分及表决样票的制定向上级部门咨询。同日,将会议内容在康郡小区内公示。11月23日、11月29日、12月8日区房管局、成龙路街道办事处、金象花园社区多次对建筑区划和表决样票以及罢免还是重选的问题对临时业主大会志愿者做出说明,但志愿者均不认可。12月14日,在金象花园社区召开了由成龙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的志愿者工作会,经向锦江区房管局咨询后再次对建筑区域划分问题做出解释,此次临时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康郡城首次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时的建筑区域划分为准(包含人人乐超市和贝多彩幼儿园)。
目前,因康郡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未能在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限定时间内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和金象花园社区将在锦江区房管局的指导下,按照《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及五十一条的规定,继续筹备、组织召开康郡小区临时业主大会。



                                      成龙路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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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09: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康郡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现状

1、2016年6月22日,康郡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其中,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并没有经过民主选举,而是直接任命。哪究竟是由谁任命的?程序是否合法?

2、2016年11月22日,业委会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委托忠信物管公司采用上门收集意见的方式,对“上调物业服务费(涨价)”的议题进行表决。2017年1月4日,将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显示双过半。
疑问1:这个涨价,实际上是不符合要求的。业委会成立之日就是前期物管合同终止的时候。物业条例规定,新的物业合同在没有签订之前,涨价投票都是无效的。
疑问2:忠信物业作为此次表决结果的直接受益方,由其直接参与表决意见的收集是否合理、合法?
疑问3:有数名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业主表示,自己的表决意见被遗漏或被错误登记,个别业主已经向业委会当面反应,例如32-3、31-4、30-2-9、30-1-20、29-2-10、28 -2-20等等。那么,此次表决结果是否真实有效?

3、2016年底,业委会开始与忠信公司商谈新的物管合同。此时,多位业主提出,业委会成立之后,与前期物管的合同自动失效。业委会应通过小区三个文本明文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取物管?然而,业主的建议均未被采纳。

4、2017年2月16日,服务合同草案先期公示,由于该草案明显有失公允,严重偏向忠信物业一方,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在小区业主中产生了很大的争议。热心业主(包括律师、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公司管理人员等)纷纷从自己的专业和经验的角度,对草案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2月26日,几十名业主汇聚在业委会办公室,当面沟通、会后提交了书面建议。但业主的建议还是未被采纳。

5、2017年4月1日,正式的服务合同,在没有经过投票、正常公示的情况下,业委会突然背着全体业主违规与忠信签订了正式的服务合同。
具体违规的地方有:
(1)业主提出的众多中肯意见并没有被采纳,合同内容有失公平。
(2)合同签订前并未再次进行公示,更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违反了小区三个文本中对选取物管方式的相关规定。参见:《成都市锦江区康郡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八条的约定,将选聘方案(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和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的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质量及费用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作出业主大会决定,并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3)合同签定前,业委会内部并未进行表决。业委会成员检举,是由业委会主任蒲志强动用公章和本人签名进行签署,部分业委会成员当时甚至不知情。业委会并不能出示当时的会议纪要和用章登记。

6、合同违规签定后,业委会对小区业主提出的质疑,采取了不理睬不回应的方式,业主多次试图联系业委会的正副主任以及成员,但是未果。在业委会搭建的微信公共平台反映情况也无回应。部分热心业主只能通过拨打市长热线(4月6日)、向社区当面反映(4月19日、4月26日)等方式主动维权。在社区的协调下,终于在4月29日晚,约30名业主进入了紧闭已久的业委会办公室,与4位业委会成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面对业主的质疑,业委会并不能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在没有公示和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前提下,私自与忠信签订合同。拒不承认违规操作、以及合同内容有失公允,有明显的出卖业主权利和利益的条款存在。然而,业委会不同意召开业主大会对合同进行表决,也不接受部分业主提出的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来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以保证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不受侵害。

7、2017年4月底,在多次与业委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鉴于2017年4月1日康郡业委会与忠信物业签订的《康郡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前,仅在2017年3月31日17点58分在康郡微信公众号以网络发贴的形式进行了公告,而未按《成都市锦江区康郡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业委会)将选聘方案(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和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的物业服务事项、物业服务质量及费用标准、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提交业大会会议表决,作出业主大会决定,并在建筑区划内公告”,将该拟签定的合同内容提交康郡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鉴于本小区业主对该合同效力的争议较大,怨声较多,为体现公平公正,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部分业主发起、决定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本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并由本小区业主对该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进行表决。

8、2017年5月,书面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业主超过20%。2017年6月底,在小区业主的共同努力下,书面签署同意“不认可业委会与忠信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无效,由业主大会另行招标”意见的业主达到602户,户数和面积均超过了双过半。

9、忠信公司自2006年在康郡小区服务以来,服务水平每况愈下,小区的公共设施损坏严重(尤其是整个小区监控设备几乎全部损坏),清洁绿化工作不到位(公共区域常常是几天都不能打扫一遍),安保人手缺乏,安保工作严重缺失(小区门禁系统存在漏洞、保安人员普遍年龄偏大缺乏培训和统一操作规范),小区被盗率居高不下,其中,有一个星期,连续多家业主被盗,小区业主对此多有不满,甚至怨声载道。然而,新合同除了在提高了物业服务费的之外,并未对物管公司的职责和考核方式进行详细规定,甚至于在合同签定之后,忠信公司的服务并未表现出明显改善,更令人气愤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后的2017年4月中旬、4月17日、5月5日、5月9日小区连续发生多起、多家连锁入室被盗事件,业主财物损失惨重,精神和生命受到极大威胁。面对成都电视台CDTV—3的两次采访曝光,忠信公司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主动推卸责任,且事后并未加强有效安保措施。

10、当前,小区合同违规违法签订,未能取得广大业主的同意和认可,业委会内部更是意见分歧很大,七名委员中已有四名书面辞职、另外三名长期不参与工作。业委会主任蒲志强不接电话,不与业主当面或网络沟通,业委会办公室长期关闭,业委会内部会议半年多未召开,正常工作已经停摆。同时,忠信公司由于缺乏监督,物业服务工作没有实质性改善,整个康郡小区处于半无序半自管状态,业主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情绪极不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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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10:37
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7-12-21 1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龙街道办事处 下面的多个小区(卓锦城 东鸿 康郡)物业管理混乱,民怨沸腾,业主维权屡屡受到街道办事处阻挠作梗,街道办对群众呼声不理不睬,涉嫌故意制造社会矛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10:42
康郡小区原来是可媲美翡翠城的高档小区,现在成了什么样了?到处破败失修,断壁残垣,垃圾成堆!这就是所谓的忠信物业的四星级服务?
好不容易选个业委会,又背着业主签订出卖业主利益的违法合同!把小区十年收益谈成32万!
社区主任对康郡业主的合法合理诉求百般阻挠,使罢免业委会大会迟迟不能召开,到底背后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发表于 2017-12-21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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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千户的高档小区,十年的公共收益才业委会才谈成32万,而且忠信物业还要分期归还,其中大部分金额要签订物业合同后归还,真是可笑至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10:42
康郡小区原来是可媲美翡翠城的高档小区,现在成了什么样了?到处破败失修,断壁残垣,垃圾成堆!这就是所谓的忠信物业的四星级服务?
好不容易选个业委会,又背着业主签订出卖业主利益的违法合同!把小区十年收益谈成32万!
社区主任对康郡业主的合法合理诉求百般阻挠,使罢免业委会大会迟迟不能召开,到底背后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发表于 2017-12-21 1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上千户的高档小区,十年的公共收益上千万,业委会才谈成32万,可笑至极

发表于 2017-12-21 1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21 1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发生了更可笑的事情,成龙路派出所居然也跳出来为忠信物管站台,公然在小区内发文张贴恐吓业主,大家看看这篇贴在小区公告栏和电梯内的署名派出所并盖章的文件,是不是临时工写的?
20171221104702.jpeg

发表于 2017-12-21 1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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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强烈要要求政府主持公道!

发表于 2017-12-21 1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文件涉及: 一、语法错误:1、标题一般就是告什么什么书,不会是告什么什么告知书,比如 “告康郡小区居民书” 。2、标点符号明显错误。3、是“人身安全”,而不是“人生安全”。4、“决不允许在选举~~~事件发生”这句话的主谓宾混乱。二、内容有争议部分:1、“一”、“二”这个应该不是归派出所管辖范围,这属于街道办事处指导。2、文末说打砸抢事件在立案调查,既然还没出结果,怎么知道这个打砸抢事件就和我们维权有关呢?会不会私仇呢?或者根本没有这个事情发生?案情都没侦破就定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10:53
康郡业委员会这种做法会遭天谴的,社区应该支持大部分业主维护业主利益,对于社区这种做法不理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10:55
彻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10:55
彻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21 10:56
彻查

发表于 2017-12-21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2016.6.22日成立,2016.8.30日小区业委会主任和顾问私谈小区十年公共收益,2017.4.1日业委会主任在业委会大部分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盖章签合同,这一系列的事情发展至今,是康郡小区每个业主不能容忍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落款和盖章名字严重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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