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人民政府: 我们 2017年10月30日向省委、省府领导咨询政策:《中共四川省委老干部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 活动费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1]33号》(后附全文)。 10月31日转交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政府,一月多了,政府为什么不给群众回应呢? 广安市前锋区只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才该享受,为什么退休教师长达几 年就靠边站呢!?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难道退休教师就不是教师吗?“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办好教育,教师是关键”。 通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界定“教师”专指“在职教师”,而排除“退休教师。曲解三部国法中“教师”的含义,剥夺退休教师的资格和权利,伤害退休教师的尊严,亏待退休教师,违背了“尊师重教”的国法。 你们当官的很多是教师出身,难道忘本就忘得干干净净吗? 省委文件是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发出(本通知从下发的次月起执行),时隔六年多都兑不现,还想一拖再拖,当然不行!2017年执行,不能拖到2018年。 强烈要求前锋区人民政府认真负责给我们可信的回复。 前锋区退休教师 2017年12月4日 中共四川省委老干部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活动费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1]33号 各市(州)委老干部局,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县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对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及以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省级机关县处级以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调整为:县处级每人每年5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300元。 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是集体活动经费,由单位统一掌握使用,不能平分到人。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文体用品、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看望病员、节日慰问等。 三、本通知从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四、省直事业单位和各市(州)县处级以下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可视情况自行确定。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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