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斗争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区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巴州区公安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斗争,再掀“打黑除恶”高潮。特作如下通告:
一、打击重点:一是以商养黑养恶、雇请他人充当打手从事恐吓、威胁、殴打等行为;二是在各类市场、娱乐场所强收“保护费”、“管理费”、“调解费”;三是垄断建筑、建材及其它资源,强占各类工程项目;四是长期滋扰欺压群众、扰乱治安秩序的“市霸”、“街霸”、“村霸”、“社霸”、“车霸”、“厂霸”、“猪霸”、“菜霸”等恶势力;五是在重点工程及其它领域实施敲诈勒索;六是聚众赌博、“抽头放水”、组织强迫卖淫、贩卖毒品;七是持刀、持械、携枪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行凶报复;八是故意夸大和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暗中串联,唆使、雇佣社会闲杂人员,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阻塞交通,冲击机关,暴力抗法,制造不稳定事件等;九是为黑恶分子提供资金、通风报信、协助外逃等帮助的“保护伞”。
二、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分子、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本单位保卫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执迷不悟、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潜逃在外的黑恶分子的家属、亲友,应将本通告精神,通过各种途径转达给外逃人员,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对积极举报揭发或主动扭送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为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予以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地点:巴州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举报电话:(0827)5236110 13981690185 13881656636
举报邮箱:DHCE110@126.com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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