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本人是四川省宣汉县双河镇中埝村三社童加沟村民王兴礼,前年我们童加沟全村集资修了一公里长的公路,带头人是社长和村民陈会林,后几百米是我们自己出钱修建。去年陈会林在我们自建的公路把树卖了后,把我们自建的公路挖断(被挖部份是王兴仕的土地)。后经镇领导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柴山路边的树属于王兴仕所有;
2、王兴礼和王华政移栽的树属陈会林所有,机耕道4米内不能栽树;
3、损坏的机耕路由社长安排修复;
4、协议达成后,如再出现矛盾纠纷肇事者负责。
(双河镇人民政府)
但是现在离毁路已三年之久社长都没有安排人修复损坏的机耕路,本人多次找镇领导,但每次找镇领导都让我们去找村干部,但村书记和社长王华政因此故意拖延不予安排恢复处理,家里的小车进不了屋;地进的农作物拉不回来,只能用人力背回家,粮食卖不出去,试问怎么办。家里就指望这条公路运输农作物,希望王书记在百忙之中给予处理!急!
此当事人王兴礼电话:1706061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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