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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郫都区占我地盘不补偿 也无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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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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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4年3月14日高票通过的最新版《宪法》修正案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此前的2012年12月,在首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也提出过类似观点。可见,任何对合法权益的侵害都应该作相应的补偿,任何不补偿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的。可是,“成都地铁6号线土建2A标项目部”在没有依法办理征收、征用、租赁、购买、补偿,甚至在未和所有权人或租赁权人协商的情况下,就在私人和公司合法购买或租赁的土地上恣意打围,让公司无法正常经营,让居民出行受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和安全,却拒绝作补偿,这是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理应受到郫都区当地政府的制止和法律的制裁。可是,当业主去找项目部协商补偿时,他们居然以持有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发放的“占道挖掘许可证”为由,就认为自己是合法占用和施工,就拒绝任何补偿!此外,交警大队、城管局在未和商户商量好补偿方案、甚至在未与商户作任何协商下,就敢置前述所有法律和讲话而不顾,擅自给项目部发放“占道挖掘许可证”,造成恶劣影响;更荒唐的是:区规建局也像没有学习过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接到举报后,居然也认为只要“项目部打围是按照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审批方案实施,并已取得占道挖掘许可证”好像就是 “合法的”,故回复:“目前暂无相关政策对周边商户进行补偿,望谅解!”按照这个回复的意思,好像不管使用什么方式,只要拿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占道挖掘许可证”,施工方就可以恣意侵害任何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受其他约束,公民、法人都只能忍受或“谅解”,这可以说明:他们已经成了法外公民和组织啊!这分明就是一部分强势群体打着“维护公共利益需要” 的旗号,赤裸裸地对一部分弱势群体合法财产的掠夺!这哪里有一点“19大”反复提倡的“民本”思想和“发展利益与人民共享”及守宪的思维啊?为此,特请媒体监督纠正郫都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违宪、懒政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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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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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不像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懒政、渎职、违反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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