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防火制度
根据《消防法》中所规定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把火灾的预防放在首位。全体师生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和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在力求防止火灾发生的同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把防火和灭火有机结合起来,避免和减少因火灾造成师生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和损失。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内部防火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内部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全体师生员工,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校园内部的防火管理实行多级分工责任制,由校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条: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
(二)制定防火制度,督促师生员工遵守;
(三)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四)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持火场秩序。
第五条:重点要害部门防火责任:
(一)各组室要对管辖区域内防火工作负责,应认真按照防火管理要求对易燃易爆物品认真保管处置;
(二)定期进行防火工作自查,一时无法解决的,书面报告校长处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管理好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损失、过期或泄露,应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应急使用。
第六条:校内居住人口应自觉接受防火管理,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一)食堂必须遵守明火使用有人看顾,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设施;
(二)不得在教室周围、走廊、阳台上堆放易燃物品;
(三)不得在校区内点燃明火,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乱堆乱放,严禁在校区里烧垃圾;
(四)校区内不得存放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焦水等易燃物品;
(五)教室内点蜡烛不得离人;
(六)楼梯、直道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存放自行车;
(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八)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第七条:发现火情应以各种方式及时通知全校师生,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第八条: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若发现火情,全体师生员工要服从指挥,协助灭火,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保护师生生命安全。
第九条:凡在安全防火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者给予奖励;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几所小学的灭火器让人担忧!!!!
根据灭火器的管理规定:灭火器一经启用或压力低于绿去必须重新灌装!
灭火器成了装饰品能让家长放心吗???孩子,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