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第二章 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根据国家相关条例,小学生作息时间应在6小时左右即可。但在实际过程中,部分学校为了便于管理,要求小学生自愿住校,并接受早晚自习,我认为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理解(毕竟农村的留守儿童多,有老师帮助管理也好)。但在仪陇县日兴片区内的某个农村学校,却将4-6年级的小学生作息时间调整为6:40--21:20,粗略一算,学生在校总时间超过14小时(该时间包含上、下课和吃饭等),所以,本人在此恳请市教育和体育局、仪陇县教育局以及各位看官说一说自己的看法,这样的作息时间对小学生是否有益?与国家法律是否冲突?小学生有必要每天上十多个小时的课吗?自由发表,文明发言,谢谢!下附作息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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