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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图文] 垂钓不慎触电身亡,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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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早上,一名在陕经商多年的四川蓬安籍、年仅49岁的赵姓男子在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湖生态园一处高压输电线路下方钓鱼时不幸遭电击身亡。
11月3日,当事人家属辗转联系上在宝南充同乡会,此事立即引起高度重视,在宝南充同乡深表婉惜,并迅速积极主动联系法律界人士提供缓助,并嘱咐当事人家属一定要合理诉求、依法办事。
截止今日,当事人家属仍然在岐山县政府的组织下与电力及林业部门协商处理。
通过此次事故告诫所有垂钓爱好者,钓鱼时一定要观察好周边环境,尤其注意不要在高压线路下钓鱼,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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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5 10:28
关注中,不论谁的过错,死者为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5 10:51
我认为只要电力线路架设符合标准要求,你老起个鱼杆硬要去找死,谁给你有法,用刀去砍人,难道买刀的要负责哟?自己要有安全意识才行!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11-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惋惜。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产权归先锋机械厂所有
事发地点高压线实测5.6米,不达标
事故发生地点无警示标志,无禁止钓鱼标识
注:事故发生之后有景点工作人员追加安装警示.已取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5 11:46
如果高压线高度不达标,国电是有责任的。如果园区没警示标志,也应该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有待争议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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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5 14:23
我觉得在人死后,才去贴警示牌,这显然是马后炮的行为,而且是一种逃避责任和心虚的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5 15:23
自己要去钓鱼怪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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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5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基本常识,垂钓者安全意识太淡泊

发表于 2017-11-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基本常识,垂钓者安全意识太淡泊酿悲剧

发表于 2017-11-5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基本常识,垂钓者安全意识太淡泊酿悲剧

发表于 2017-11-6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句话说的好,。。。。
且活且珍惜。。。。去找责任无非就是想捞点人命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7 06:56
有保险的话,保险公司要赔。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是划分责任的问题,当事人是有错,但园区的监管不到位,国电三十年前架设的低设高压线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应该负责任的

发表于 2017-11-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已逝,生者坚强。谁之过?这是个无法讨论的话题?只能说一句;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区域。

发表于 2017-11-14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道有高压线(低压线),还要去钓鱼。自己无安全意识!
发表于 2017-11-1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看线路的离地高度,当然离地高度算的是拉线的时候的高度,不是看现在的高度。因为有可能是后期填土或挖地造成的地面高度变化。
第二,垂钓者也有一定的责任,都是成年人了,对自身安全还是要考虑的。
第三,看垂钓地点是不是允许钓鱼的,如果并非允许钓鱼的地方,个人的责任就会更多些,反之就更少些。
发表于 2017-11-1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去钓鱼,怕被鱼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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