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到邮局储蓄所取款,储蓄柜台内的工作人员指着隔挡玻璃上的一章纸条道:“请您看看下面的纸条,这是上面的规定......。”一看吓一跳,这不是剥夺法律赋予我的公民权吗?
隔挡玻璃上的纸条,是用粗签字笔所写,仅十四个字:“本人声明,本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在我的坚持下,最终没在邮局(储蓄)条上写这几个字。
我真不明白,邮局储蓄所新规定的真实意思?他们究竟想干什么?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土上,能享受宪法赋予我的一切权利。在办理银行业务上,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在迈入银行大门后,就该享有:1取款自由权、2利息复核权、3存款保密权、4储蓄利率、5种类获知权、6合法权益保护权、7储蓄机构违法行为举报权、8其他服务权等。
我还知道,作为一般纳税人,1能享有知情权、2享有情况保密权、3享有税收减免申请权、4享有申诉权等。
对于邮政局储蓄所张贴纸条上的新名词“中国税收居民”究竟能享有哪些权利,不得而知!
望相关当局,对这类涉及到公民权的大事,先公示为妥,不要干出践踏法律,自欺欺人的蠢事来。
浮躁怪蛮多,沉着火眼拨。
窗前展公示,颠倒主次说。
储蓄闲票叵,太史文星错。
外膳内厨假,垣平金宝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