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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颁证后又撤销,云南彝良县马家湾村民被林业局推进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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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林业图片.jpg
实名发帖代表:刘义乾身份证:532129197703093131 关注电话:1346624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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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云南彝良县牛街镇马家湾村民组的村民,我们经营管理了几十年且政府颁证给我们确权的山林突然被撤销,彝良县林业局故意挑起社会矛盾将马家湾的村民们推在上访控告的路上。
     为什么我们要状告彝良县林业局?
    为什么我们要请求昭通市政府为马家湾的村民们主持公道呢?
答案只有一个:彝良县林业局的个别官员不顾事实故意撤销证件,让马家湾的村民们从此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埋下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
从勾图到颁证,在林业站长“操作”下只用了两天时间
    彝良县的林改工作2006年启动,2008年结束,2009年统一发林权证。
    我们的邻居——猪稠岩组因林地和三合村集体林存在争议,当时并没有进行林改,更没有发证。
    2010825日,时任彝良县牛街镇林业站站长的常吕禄和猪稠岩组王发贵“勾结”,在王发贵家里,王发贵让常吕禄用赵凤文的名字现场伪造,将属于马家湾组的林地和马家湾组村民田应香的林地共96.47亩勾画给了猪稠岩组已全户外出打工20多年的赵凤文名下。
其四至界限:“东为夏家坟至上田家大包、南为田家大包至白泥凼丫口、西至白泥凼、北至赵凤均地界”。其范围全部在马家湾组集体林地和田应香的林地里。
1983年的《公社山林权登记册》中记载,赵凤文真正的柴山地坐落在“火烧棚”,其四至界限为:东至火烧棚还路、南至夏家坟埂子、西至大包、北至白泥凼沟到张家塆子,仅仅与马家湾组田应香林地东面夏家坟接壤。
王发贵用赵凤文的名字让常吕禄办理了彝林证字(2008)第030815636号林权证,侵权面积96.47亩。该证发证日期为2010年8月27日。
    从勾图到发证仅用两天时间,从相关部门的档案中,根本就没有赵凤文彝林证字(2008)第030815636的林权证所指向林地的相关历史依据和任何林权审批手续。
林业站长埋下祸根引起的冲突不断
   2010年临近打笋子时,赵凤文的林权证已经到王发贵手里,王发贵就找了土基坪的周主行,三合的世田等人到马家湾竹林里砍地界,说这块林地是赵凤文承包给他的,让马家湾的人不要打他的笋子,期间两方起冲突,王发贵先后武力打了马家湾村民肖贞伦、肖贞江和刘礼雄等人;2014920日晚,王发贵还喊社会上的3个小混混到田应香家里威胁、恐吓,他家当时拿出自己的林权证复印件才没有造成血案。
     属于马家湾的林地被霸占后的几年时间里,我们先后到过各级政府部门,昭通市和彝良县政府把情况返回给彝良县林业局,让他们解决,可是林业局把材料收了后如石沉大海,并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
    我们赖以生存的竹林被人霸占了5年,我们生活无着落,村民集体商量,把竹林承包出去换点菜钱。龙海镇的李发义同志看了我们地块的历史依据和林权证,答应给我们承包费,并让我们帮助打笋子。在20158月签了协议书,这样不但我们有一点承包费,到打笋子时我们还能进林打笋子。
   竹林承包出去后引起纠纷闹到了彝良县林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服务中心主任——罗明超来马家湾公路上走了一圈,让我们出示相关材料。
我们拿出1983年的《公社山林权登记册》、1982年的柴山地本子等,他不以为然。叫我们双方把此林地相关资料交林业局审核,我们照办了。
2016年5月10日,我们等来了彝良县林业局的通知,这个通知让马家湾的村民们难以接受,林业局要把我们集体林权证撤销。
全体村民找到县政府上访,撤销的事情暂时放下。
为了继续实施霸占马家湾村民山林的勾当,王发贵就以赵凤文的名字起诉彝良县政府,这个官司在盐津县法院开庭,我们向法院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和答辩状,证据不足的赵凤文他们撤诉了,政府承诺三个月之内解决。
当时在法庭上,马家湾的村民们都听得出罗明超一意孤行偏袒赵凤文一方。由于马家湾的证据材料充分,政府也无法三个月内解决纠纷。
王发贵和林业部门某些同志勾结,贪污马家湾和猪稠岩组村民低产林改造款54万。
2013年,马家湾和猪稠岩竹林进行低产林改造,每亩90元,老百姓认真完成,可是完成后没得到钱,我们找到镇上,县上都说不知道。2014年3月26日我们又找到市里面,市里面打电话给彝良县林业局问情况,林业局的同志说是早已把54万给了王发贵,在林业局的追查下,我们也才得到18万多,剩下的35万多哪里去了?为什么林业局的同志说只能按照林权证上的亩数计算改造款。猪稠岩组赵凤文的林权证上96.47亩,可是算钱却是按照300亩27000元核算,又把马家湾竹林款核算给了谁?反正我们没得到?
林业局人为制造矛盾,请上级政府深度调查还公道
    王发贵又在今年以猪稠岩组村民赵凤军、赵祖伦名字起诉彝良县政府不作为,8月15日,彝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林业局还是罗明超出庭。
罗明超提交了若干不实资料递交给彝良县政府,请求撤销马家湾林权证。
2017年8月17日,彝良县政府和县林业局没有组织任何人到我们林地实地勘测、调查过的前提下,县政府就臆断地下发了“彝证发(2017)50号”文件撤销了马家湾集体林权证。
为何被侵权的反倒被撤销了,按此逻辑,下一个被撤销的就是田应香的彝林证字(2008)第030816535号林权证。这种颠倒黑白的做法我们不理解。
   彝政发【201750号决定称:“马家湾村民小组持有的彝林证字(2008)第030816011号林权证系重复发证,登记在该证上的林地已分别登记在马家湾村民小组各农户及猪稠岩小组村民赵凤文等人的林权证上。”
    彝林证字(2008)第030816011号林权证所指林地自解放以来均属马家湾村民小组村民集体经营管理,2007年林改时经申报审批,政府为马家湾村民颁发了该林权证,该证属马家湾村民合法取得。该林地四至界限东:中环路刘仁启屋基,绍棚埂子,南:马鞍桥;西:蚂蟥湾丫口,一碗水丫口,麻地丫口,白泥凼丫口;北:黑洞,夏家坟。北边的黑洞、夏家坟与猪稠岩组相接,这是马家湾组和猪稠岩组最明显的地界标志,与1983年的《公社山林权登记册》相一致,并且离黑洞接壤处有马家湾村民刘义财的老屋基,能够证实这是“四固定”时的历史依据。猪稠岩组赵凤文彝林证字(2008)第030815636号林权证无历史依据,如何来的只有天知道。
    马家湾组村民田应香彝林证字(2008)第030816535号林权证的发证日期为2009925日,该证北边赵家埂子片区及田应香1985年还有人居住的老屋基也被猪稠岩组赵凤文的林权证覆盖,和该证对应的历史依据是田应宣1982年《社员自留山林地使用证》和田应宣199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此三证北边地界都是赵家埂子,可谓三证合一。
   马家湾村民小组集体持有的彝林证字(2008)第030816011号林权证林地,除猪稠岩组赵凤文持有的彝林证字(2008)第030815636号林权证四至界限重叠在马家湾村民小组集体林地的北边外,马家湾村民小组各农户的林地与集体林地均未出现交叉重叠现象,根本不存在彝政发【201750号说的“马家湾村民小组持有的彝林证字(2008)第030816011号林权证系重复发证,登记在该证上的林地已分别登记在马家湾村民小组各农户”的说法。
    彝良县政府彝政发【201750关于撤销牛街镇三合村马家湾村民小组彝林证字(2008)第030816011号林权证的决定是错误的,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马家湾村民小组全体村民恳请上级政府派员进行实地勘察,并结合历史依据还马家湾村民小组全体村民一个公道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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