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缘1599012097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乡纪委为此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有异议请联系金安乡移民办,电话:15228753226。
(一) 反映涉及金安乡高峰村金峰水库移民集体财产分配中将集体财产物补偿专项资金列支其它项目开支的问题。
1.金安乡高峰村因建设金峰水库征用的高峰村村级资产补偿,总金额:2399356.32元(贰佰叁拾玖万玖仟叁佰伍拾陆.叁角贰分)。(具体来源:1.瓦窑咀水库补偿资金1762344.00元;2.两座石河堰补偿29000.00元;3.学校及附作物21150.52元;4.村老办公室及附作物135507.80元)
2. 高峰村村级集体财产分配方案从2014年7月10日召开第一次代表会议商讨方案开始。2014年12月20日召开了党员、代表会继续商讨。2015年1月26日乡分管领导,驻村干部也参加了分配讨论会议进行程序指导;前后讨论近6次,在2015年5月19日高峰村的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最终确定高峰村集体分配方案,从分配方案研讨至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公示、申报县乡,实施时间长达近一年。后陆续由清算小组对人口、各类资金进行清算,发放到户。
(1)直发农户部份为:2198780元。具体分配方案为:
一是属于金峰水库移民身份的村民(7、8、9、10、13、16社村民)按总金额的70%分配。共817人,669元/人,发放金额546573元。
二是非金峰水库移民身份的村民(1、2、3、4、5、11、14社村民)占30%。共883人,1561元/人,发放金额
三是只有部份属于移民社的村民(6、12、15社)按40%分配。共307人,892元/人,发放金额273844元。
(2)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预留资金200576.32元,实际支出189280.47元,余额为11285.85元。
一是村办公室硬化及维修支出84746.50元;
二是参加金峰水库工作及考勤务工费支出53323.00元;
四是汪家湾水库维修及赔偿青苗款实际支出2660.00元;
五是2010年至2015年移民工作生活费支出48546.00元。
综上所述,集体资产分配预留资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符合集体资产分配原则,且预留资金使用总额未超预留资金指标额度;实际支出189280.47元,余额为11285.85元。
(二)反映丁太平、丁明、何年芬不属于金峰水库移民身份,一家6口人,分配中领取21人移民资金的问题。
1.高峰村因金峰水库建设补偿集体财产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集体资产,不是仅移民身份才能享有。
2.按照移民办要求“分配资金必须到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两委决定采取“以丁太平、丁明、何年芬、何碧花的名义打入其个人账户然后缴回村集体”办法,解决集体资产分配中,可能人口存在误差,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漏发人员的补发。
3.经纪委核实:丁太平、丁明、何年芬一家实际人口6人,实际分配21人,多分配资金15人,多分配金额10035.00元(人均669.00元);何碧花户头实际2人,分配7人,多分配5人,多分配金额7805.00元(人均1561元)。两家户头总共多划入资金17840.00元。此资金也于2016年12月30日,在信用社到帐后上缴回村集体账户,主要用于支出漏发人员资金发放。不存在强夺、侵占的问题。
经核查,清算后确实存在漏户漏发的问题,并及时用多分配收回的预留资金进行了补发。具体为:2016年12月27日补发高峰村15社董勇共4人(人均892.00元)计3568.00元。2016年12月28日补发高峰村1社汪维举共6人(人均669.00元)计4014.00元。共计支出漏发资金7582.00元,预留漏发人员资金余额10258.00元。
乡纪委调查情况:
1.当前高峰村账面还有集体资产总余额:21553.85元。
2.集体资产分配预留资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符合集体资产分配原则,且预留资金使用总额未超预留资金指标额度。预留资金200576.30元,实际支出189280.47元,余额为11285.85元。预留资金讨论支出项目与具体项目不完全对等的问题,调查认为预留支出项目等资金仅为事前预估,与实际差别属正常情况。
3.村集体财分配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条款、市移民局、县移民办相关文件精神,以“集体财产分配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民自治原则研究决定”进行分配,金安乡人民政府、盐亭县移民办根据村分配方案,在村公示无异议后审核上报拨付资金是正常履职行为。
3.介于高峰村集体财产分配,有人提出上述问题,乡党委、政府要求高峰村召开群众代表会议,9月18日再次对集体财产分配情况进行说明和再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
也感谢热心网友的关注,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行为,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上申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全体移民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金安乡党委、政府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