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曾市长:
您好!
我母亲贺建碧家住广安市前锋区光辉乡来龙村2组,因老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母亲暂居女儿家,母亲之前被评估为贫困户,今年村书记蒋朝光告知我母亲,想要继续获得贫困户资格,要求我必须作为贷款人,承贷政府针对贫困户的两年期无息贷款五万元,但是这五万元并不会给承贷人本人,而是被村书记以政府集资名义拿走,只给我们两年总共3000元的利息。我们并不清楚他们把这五万元那去投资还是什么别的用途?政府推出的无息贷款原意是给贫困户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收。我本人也很感激政府扶助贫困的该项金融政策。而现在书记所做强行剥夺贫困户资金使用权利,并说“这3000块也算你们挣的钱了”。可是这用作他途的资金一旦投资失败,却要我们承担还款义务,这是什么道理?根据政策,贫困户前几年个人缴纳的医保,政府将会退还。如果我不愿意贷款,那么目前的贫困户资格就会被取消,应退的医保费用也不再退回,这是活生生的交易。据我所知,来龙村30户左右贫困户,大部分人已经签了贷款协议,请政府彻查书记们打着政府的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谢谢!
村民:蒋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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