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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媒体评"上海警察绊摔抱娃女子":有三句话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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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d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9-2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上海民警绊摔抱娃女子事件:究竟谁之过?)

  小孩被摔在地上,谁能不心疼?

  今天,上海民警绊摔抱娃女子事件,一下触怒了每一个人敏感的神经……

  事情并不复杂:

  

  根据通报,一位民警带领辅警在整治违法停车时,遭到了一位违停女车主的纠缠和推搡阻挠。

  警察最终没忍住,在控制该妇女过程中,未顾及其怀抱儿童的安全,绊摔妇女的时候,孩子被重重摔到了地上……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舆论上沸沸扬扬,长安君有三句话不吐不快——

  第一,执法民警难辞其咎。

  从道理上讲,处理一起简单的违停事件,没有刀光剑影,不威胁警察以及周围路人的人身安全,无论与违法者发生何种口角或轻微的肢体碰撞,执法民警都不应该动手,尤其面对是一个抱着孩子的女人。

  虽然那位妇女违法在先,虽然没有给孩子在身体上造成大碍,但不顾孩子安危,不管是“怒火中烧”还是“本能反应”,都不应该发生。

  警察执法,当事人动手,警察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任何疑义。但强制措施有很多种,不是说只要能达到最终控制的目的,就可以不计后果地采取任何措施。

  视频显示,面对怀抱孩子的女性当事人,警察采取的“控制”措施,是“绊摔”,当事人和孩子不是“倒地”,而是被重重“绊摔”在地。

  警察执法时保持警惕、保护自身安全是必需,但也需要考虑到当事人,特别是无辜孩子的安全。

  也有网友将此事和国外进行对比——

  “我们在声讨警察、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的同时,也要看到:如果不是警察,没有人会如此忍让你,如果你在美国,或许孩子再也看不到你。”

  第二,孩子不应成为挡箭牌。

  也应该注意到,孩子所受到的伤害,也来自于当事女性的先前行为。

  对于任何一个孩子而言,世界上没有比自己信赖的人更安全、更温暖的地方。但在这起事件中,孩子却被女人当做对抗警察执法的筹码和盾牌,即便已引起孩子“大声嚎哭”,她也仍旧不依不饶的推搡民警。

  这种场景不禁让长安君想起,在一些大学校园门口,经常有一群抱着几个月大的婴儿或怀孕妇女上来小声询问:“办证么”“办学生证么”?

  对他们而言,孩子只是违法犯罪和逃避责任的工具。因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期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只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基本不会实施拘留。

  无论如何,孩子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应该拿孩子冒险——因为人永远只能作为目的,不能作为手段,否则就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让人不耻。

  第三,指责警察群体没有道理。

  事件发生后,舆论场上不乏对当事民警的声讨和批判,也有不少人直接把矛头对准整个警察群体——

  “现在的警察就会在人民面前作威作福”

  “停职难道永远是执法部门的一顶保护伞吗?这都不是知法犯法,这是执法犯法”

  “就停职了事那么简单吗,不要到时又说是请的临时工吧”。

  相信在充分调查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对当事民警作出应有的处罚。但如果把这样的个体行为扣到整个警察群体头上,就以偏概全了。

  毫无疑问,当事民警的行为,超出了执法的合理限度。执法个体代表公权力行使执法权,但他的违法行为不意味着公权力和执行公权力的群体就有“原罪”。

  应该看到,经过数年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整个警察群体的执法行为,也随之更加规范、文明、理性、平和,这一点不容否认。

  但从另一方面看,民警执法代表的是公权力,正因如此,每个警察在执法时,更应该保持克制,不应采取超越法律授权的措施。因为任何一点执法过程中的瑕疵,都有可能被舆论的显微镜无限放大,最终损害的是警民关系,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可以预见的是,这个事件之后,上海甚至全国警察系统都会再次强调执法规范,我们每一个人也会进一步享受到其所带来的成效。

  “奉法者强”。法律不仅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无论是谁、处于何种地位,只要能尊重法律、服从规则,他就是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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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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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孩子不应成为挡箭牌。

  也应该注意到,孩子所受到的伤害,也来自于当事女性的先前行为。

  对于任何一个孩子而言,世界上没有比自己信赖的人更安全、更温暖的地方。但在这起事件中,孩子却被女人当做对抗警察执法的筹码和盾牌,即便已引起孩子“大声嚎哭”,她也仍旧不依不饶的推搡民警。

  这种场景不禁让长安君想起,在一些大学校园门口,经常有一群抱着几个月大的婴儿或怀孕妇女上来小声询问:“办证么”“办学生证么”?

  对他们而言,孩子只是违法犯罪和逃避责任的工具。因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期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只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基本不会实施拘留。

  无论如何,孩子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应该拿孩子冒险——因为人永远只能作为目的,不能作为手段,否则就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让人不耻。

  第三,指责警察群体没有道理。

  事件发生后,舆论场上不乏对当事民警的声讨和批判,也有不少人直接把矛头对准整个警察群体——

  “现在的警察就会在人民面前作威作福”

  “停职难道永远是执法部门的一顶保护伞吗?这都不是知法犯法,这是执法犯法”

  “就停职了事那么简单吗,不要到时又说是请的临时工吧”。

  相信在充分调查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对当事民警作出应有的处罚。但如果把这样的个体行为扣到整个警察群体头上,就以偏概全了。

  毫无疑问,当事民警的行为,超出了执法的合理限度。执法个体代表公权力行使执法权,但他的违法行为不意味着公权力和执行公权力的群体就有“原罪”。

  应该看到,经过数年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整个警察群体的执法行为,也随之更加规范、文明、理性、平和,这一点不容否认。

  但从另一方面看,民警执法代表的是公权力,正因如此,每个警察在执法时,更应该保持克制,不应采取超越法律授权的措施。因为任何一点执法过程中的瑕疵,都有可能被舆论的显微镜无限放大,最终损害的是警民关系,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可以预见的是,这个事件之后,上海甚至全国警察系统都会再次强调执法规范,我们每一个人也会进一步享受到其所带来的成效。

  “奉法者强”。法律不仅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无论是谁、处于何种地位,只要能尊重法律、服从规则,他就是强大的。

发表于 2017-9-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不应成为挡箭牌。

    也应该注意到,孩子所受到的伤害,也来自于当事女性的先前行为。

    对于任何一个孩子而言,世界上没有比自己信赖的人更安全、更温暖的地方。但在这起事件中,孩子却被女人当做对抗警察执法的筹码和盾牌,即便已引起孩子“大声嚎哭”,她也仍旧不依不饶的推搡民警。

    这种场景不禁让长安君想起,在一些大学校园门口,经常有一群抱着几个月大的婴儿或怀孕妇女上来小声询问:“办证么”“办学生证么”?

    对他们而言,孩子只是违法犯罪和逃避责任的工具。因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期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只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基本不会实施拘留。

    无论如何,孩子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应该拿孩子冒险——因为人永远只能作为目的,不能作为手段,否则就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让人不耻。

发表于 2017-9-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对这个拿小孩作盾牌的女人实行新加坡式的鞭刑!把她屁股打得皮开肉绽!!

发表于 2017-9-2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知道的是这种情况美国警察遇到了会不会开枪?如果违法者恰恰是个黑人?

发表于 2017-9-2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村 发表于 2017-9-2 13:14
我想知道的是这种情况美国警察遇到了会不会开枪?如果违法者恰恰是个黑人?

http://v.ifeng.com/include/exterior.swf?guid=95f296c8-6d94-4ceb-9d98-dc67727e7165&AutoPlay=false

发表于 2017-9-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9-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9-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泼妇抗法就该暴打制服,不服可以投诉,第一时间应该服从执法者不得抗拒!应该遵守法制!

发表于 2017-9-2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360截图16171117509070.png
对泼妇抗法就该暴打制服,不服可以投诉,第一时间应该服从执法者不得抗拒!应该遵守法制!

发表于 2017-9-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用孩子做违法盾牌的泼妇挑起民众对法治的蔑视必须鞭刑!
zgd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9-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辣瓣* 发表于 2017-9-2 10:24
建议对这个拿小孩作盾牌的女人实行新加坡式的鞭刑!把她屁股打得皮开肉绽!!

发表于 2017-9-2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孩子不应成为挡箭牌。  也应该注意到,孩子所受到的伤害,也来自于当事女性的先前行为。  对于任何一个孩子而言,世界上没有比自己信赖的人更安全、更温暖的地方。但在这起事件中,孩子却被女人当做对抗警察执法的筹码和盾牌,即便已引起孩子“大声嚎哭”,她也仍旧不依不饶的推搡民警。  这种场景不禁让长安君想起,在一些大学校园门口,经常有一群抱着几个月大的婴儿或怀孕妇女上来小声询问:“办证么”“办学生证么”?  对他们而言,孩子只是违法犯罪和逃避责任的工具。因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期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只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基本不会实施拘留。  无论如何,孩子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应该拿孩子冒险——因为人永远只能作为目的,不能作为手段,否则就突破了道德的底线,让人不耻。  第三,指责警察群体没有道理。  事件发生后,舆论场上不乏对当事民警的声讨和批判,也有不少人直接把矛头对准整个警察群体——  “现在的警察就会在人民面前作威作福”  “停职难道永远是执法部门的一顶保护伞吗?这都不是知法犯法,这是执法犯法”  “就停职了事那么简单吗,不要到时又说是请的临时工吧”。  相信在充分调查之后,相关部门会依法依规对当事民警作出应有的处罚。但如果把这样的个体行为扣到整个警察群体头上,就以偏概全了。  毫无疑问,当事民警的行为,超出了执法的合理限度。执法个体代表公权力行使执法权,但他的违法行为不意味着公权力和执行公权力的群体就有“原罪”。  应该看到,经过数年来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深化改革。整个警察群体的执法行为,也随之更加规范、文明、理性、平和,这一点不容否认。  但从另一方面看,民警执法代表的是公权力,正因如此,每个警察在执法时,更应该保持克制,不应采取超越法律授权的措施。因为任何一点执法过程中的瑕疵,都有可能被舆论的显微镜无限放大,最终损害的是警民关系,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可以预见的是,这个事件之后,上海甚至全国警察系统都会再次强调执法规范,我们每一个人也会进一步享受到其所带来的成效。  “奉法者强”。法律不仅保护弱者,也保护强者,无论是谁、处于何种地位,只要能尊重法律、服从规则,他就是强大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2 17:24
这位警察若在民国乱世,其铁腕性格绝对冉冉升为军界新星!应该重用

发表于 2017-9-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说,孩子是无辜的~~
zgd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9-2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村 发表于 2017-9-2 13:14
我想知道的是这种情况美国警察遇到了会不会开枪?如果违法者恰恰是个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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