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是我党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最后攻坚阶段的核心工作,在扶贫领域还存在形形色色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拦路虎”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老百姓对之深恶痛决,对党的政策和执行实效产生了“缩水效应”,其危害不容小觑。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如不主动策应,深查之、严治之,就是对党、对群众不负责,就有愧于“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的称号。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种意识,在工作中紧跟党中央步伐,自觉把脱贫攻坚监督检查摆在纪律监督的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决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处理什么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凡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从快查处、从严问责,并及时通报曝光,真正把扶贫工作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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