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线哨所”,自当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切实增强工作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策应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意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当前,尤其要清醒地看到,尽管近年举国上下力推脱贫,但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全国仍有数千万农村贫困人口,扶贫领域还存在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都是扶贫工作的“拦路虎”,对党的政策和执行实效形成“负向对冲”,产生“缩水效应”,动摇执政根基,其危害不容小觑。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如不主动策应,深查之、严治之,就是对党、对群众不负责,就有愧于“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的称号。 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采取多角度、多层次、多方式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大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的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群众了解、关心、参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凝聚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大正能量,获得群众的支持,增强群众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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