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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成都市企业参保职工 可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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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8-28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9月1日起,成都市企业参保职工可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来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职业转换能力,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预防减少失业功能的同时,推动实现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就业。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新型学徒、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程序


一是职业资格证书的确认。职业资格证书的确认可上网查询,查询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方网站(www.scpxjd.com)联网查询系统。


二是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个人同意可由所在企业集中代为提交申请)。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驻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局或企业驻地(营业场所)所在的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跨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三是就业局通过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经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2500元。


据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每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将达到3亿元左右,近20万企业职工受益。(成都市人社局供稿)


市和区(市)县技能提升补贴经办地址及电话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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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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