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64|评论: 2

[群众呼声] 有关部门能把保险赔付款扣押?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8-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7年3月22日10时左右,在县中医院红绿灯处被“交通整治”车辆,车牌川R29463违规开门造成右手掌骨两根断裂.现距事发已经四个多月,保险公司赔偿也2个多月了,跑了车管所不下10次,每次不是这里不行就是那里不对。开始调节的时候说的保险公司赔付以后他们另外支付两千元。后面变成一千五元,说是要把保险公司赔付的500元后续治疗费扣除,这我也认了,谁叫人家是为国家办事的呢!可是现在什么都搞好了,连保险赔付的都扣下,说什么领导不同意。
     我就想问一下,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要找他们办点事就这么难,而且还是作为受害者的情况下;不是受害者那不是需要更久。作为一个工薪阶层,两个多月不上班,还有一家老小,相信大家都能明白;政府这些部门到底是为老百姓办事的吗?这让我很难理解!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8-9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的   扣押????
发表于 2017-8-9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应该陈述事发经过和交警认定的责任书,全责,主责,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陪护费,以及伤残金都是按责任比例赔付。。。。。
既然保险公司已经理赔,在保额范围内,应该是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赔付。。。。。
车主肇事方买了保险,且在保额范围内,不可能另外赔付费用。。。。。
如果肇事方有垫付,保险公司在赔付时,肯定要扣除垫付款返还给肇事方。。。。。。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