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明:该帖内容属实且纯属个人见解,并不针对某人、某单位。如若所提事宜不在标题所提及的单位管辖范围内,还敬请忽视谅解,在此致歉!事由经过:本与于八月四日从眉山经眉山至巴中大巴车带鸡苗五筐,其重量大约在每筐5kg左右。13:50与司机联系,告知已快到车站。便在入站口等待。因发货方将车牌号码发错,与班车失之交臂,13:56连续跟司机联系两次,均在通话中(双方都在给对方打)。然后14:02联系上了,被告知五筐鸡苗在门口寄存处。便赶紧到寄存处找到了鸡苗。一人问了电话后告诉我要收50元寄存费。因初次经客运发货,不知寄存收费行情,其寄存时间和搬运距离之短,50元确实太高,便还价20元。谁知那人当即发火说到爱拿不拿,超过八小时候还要加你费用,你要嫌贵,自己看收费标准。听完这话后我也过于冲动,没有仔细看收费标准,随即拨打了12315,此时那人又上来询问:你到底提不提?不要占到地方。看其态度实在有些令人厌恶,此时其他两个搬运也围了上来(看热闹),我便拨打了110.不到十分钟的样子,两民警同志来了。询问了事情经过,那人又改口说:收费标准是卸车费用5元/件,寄存费用是5元/件。所以五件应该是50元。此时我才仔细看其标准,确实属实。自知理亏,便准备给50元。后民警同志协商劝解,那人同意收取25元。但我依旧只拿了他找回的75元中的50元,余下25元放在他桌子上,自己搬货走了。
钱是给了,货也提了,本就应皆大欢喜,此事就此完结,但隔了这么几天,事虽过,但心不甘啊。不到十分钟的时间,不到十米的距离,不满十斤的筐子(我个头不高,抱两件轻松,三件也能跑走自如吧)。50元寄存费用,而且是在货主不之情下搬的(当然,具体是不是他们搬到窗口边的还不清楚),这种是不是应该叫做强制性消费呢?我们农村人都晓得,大热天搬东西热、累。但是我觉得吧,我赚我该赚的,你拿你该拿的。这个都没得话说。可我给的太高、你拿的太过、我还不得不给。都是大巴山人,其态度就不用说了,(我的态度也不见得很好),漫天要价不错,我就地还钱难道就错了么。都丝毫没有给一个缓和的余地,直到警察过来。哪怕当时提出25元,其实,大家都开心。在这里也不能全怪规章制度的实施者,也不能怪我们这些从大老远带货回来的消费者了。但不得不提下这种制度的制定缘由、这种制度的实施细节、制度的实施管理。你们从那个方面考虑到了巴山人民的利益?能不能实事求是的去定价?能不能少一些强制性消费?能不能让老百姓给钱都给的心服口服?几十块钱,不多,但那毕竟是钱吧!能不能让你们拿的对得起良心?能不能让老百姓给的心里舒坦?能不能够收的有理有据?你这所谓的寄存费(搬运费)不应该像看病救命、税务罚款那样子不能讲价,还不得不给吧!再说了,即使是不能讲价,那也得双方提前有过协商或者法律法规吧。就你一个公司,一个中国道路协会的条款就可以不顾及老百姓么。如果没说错的话,这个条款根本没有规定具体定价吧,也没有注明“其定价由***自行制定“吧!
思前想后,只能联想到上面所提及的三个单位。如果有幸被看到,该你们管的,烦请管一下,不该你们管的,还请忽视理解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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