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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车祸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不以发生事故因果关系来定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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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原因很清楚,我方正常行驶,对方夸双实线撞上我们!交警大叔以我方车辆超载,判定我方30%责任!我方车辆载4成人,加一名4岁孩子和1岁婴儿!首先,对于超载,交警大叔说按人头算,所以婴儿也算,坐汽车,火车,飞机,景点都对免票儿童都做了规定,偏小汽车就不规定!超载的规定应该是考虑承载重量和座位来确定的,对儿童超载规定应该更明确!那就算超载吧,两个儿童加起来的重量才50斤不到,远不会影响车辆制动,也无法引发事故!就算有些微影响也影响不了30%吧!那交警大叔的处罚依据是什么?粗暴回答违章,违章也要按对结果的影响来定责吧!复核居然不受理,说,不服呀,不服你就起诉三!我们平名百姓是要生存的,是要上班的!如此划分责任怎能心服口服!如果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么法律本身就不公平?违章责任我们可以承担,但是事故责任划分就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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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交通法对私家车超员的规定,超员是按照人头计算的,与客运车不是一个判断标准哈。如果对交警的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发表于 2017-8-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头,出现交通事故时,就算是别人撞你,如果你有违章,你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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