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需面向社会招聘3名护士(不占医院编制),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热爱护理工作;
(二)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自愿来我院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庄,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身高156cm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自愿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程序:
(一)区妇幼保健院公布招聘计划及招聘启示;
(二)应聘人员按招聘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在区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自愿报名。
(三)符合条件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由区妇幼保健院组织面试。
(四)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人员进行考试。
(五)笔试、技能操作、面试考核分值各100分,按各占50%、30%、20%折合后为考试最后综合得分。
(六)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向低分在招聘指标范围内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七)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八)体检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按《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医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9月23日18时30分,应聘人员按招聘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在区妇幼保健院6楼办公室自愿报名。
五、招聘考试时间、地点:2009年9月24日上午8:30在区妇幼保健院6楼会议室。招聘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操作、面试三种,分值各为100分,按各占50%、30%、20%折合后为考试最后综合得分。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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