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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报废时,应当将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付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二)对车辆已灭失的,由车主携相关证件到属地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申请,经调查核实后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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