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举报信
中共南充市委、市政府:
目前南充市正在大力推进“155”发展战略,推进城市发展的桥梁、遂道、道路、主题工业园,以及涉及百姓安居乐业的保障房、商品房的建设正方兴未艾。
坚持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党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命题之一。如何减少环境污染以保障人民的生存条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并使其与经济社会协调,是城市的管理者、建设者以及全体市民都应关心、参与的大事。
随着建筑业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提高,现场拌制砂浆日益显示出其固有的缺陷,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题背道而驰。
一、现场拌制砂浆对环境的危害
现场拌制砂浆是导致城市环境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建筑工程遍布全市各地,现场搅拌砂浆,使砂石车跑遍全市无可避免,砂石原材料散落城市大街小巷,车辆不仅污染街道,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市民生命安全,车辆为躲避各部门查处,一般都晚上行动,货车发动机响彻居民区;现场搅拌砂浆,各种机械噪音完全无监测无处理;现场搅拌砂浆,各种污水肆意排放,污染江河,是水资源收到严重破坏;现场搅拌砂浆,扬尘弥漫天空,雾霾天气越来越多,空气质量越来越差;现场砂浆搅拌所必需的袋装水泥更是国家投入巨大财力物力严厉禁止城市使用的,造成二次甚至多次污染。
二、现场拌制砂浆对行业的危害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应用预拌砂浆这一新型建筑材料,现在预拌砂浆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已形成了较大的规模。
与预拌砂浆相比,现场拌制砂浆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缺点。(1)计量随意;原材料收货无专业人士把关,原材料无检测环节,材料质量一塌糊涂;无科学配合比设计,水泥、机砂使用完全凭感觉。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砂浆质量稳定及因砂浆不合格脱落导致的安全事故。(2)砂浆品种单一。现场拌制砂浆因为条件极其有限、工艺简陋,对一些有防水、抗渗等要求的砂浆,根本无法实现,于是通通以普通砂浆概而代之,极大危害了业主利益。(3)现场拌制砂浆文明施工程度低。
三、现场拌制砂浆对财政税收的危害
虽然禁止现场搅拌的文件出台了好几年,但目前效果并不明显,现场搅拌情况非常严重,具体如下:
1、在建项目202个,实际使用和部分使用的只有45个项目,所占比例不到20%,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的只有中虹国际、万科、江山金岸等不足10个项目。
2、一些项目虽设置有预拌砂浆罐但不使用,挂羊头卖狗肉,仅仅为了应对检查。像黄莲湾还房、张家湾还房、绿地城、碧桂园、希望城、上河湾等项目。
3、即使使用预拌砂浆的项目也存在使用很少一部分现场自拌一部分的现象。
按以上数据,就建筑所用砂浆一项,我市的正常税收流失近90%约800万元,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四、现场搅拌砂浆对南充投资环境的影响
南充市是四川省经济重镇,成渝经济圈占据非常优越地理位置;人口基数近千万全省第二;水路、陆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枢纽居全省前茅;南充市委五届十三次大会更是提出了“南充新未来:成渝第二城”的总体目标。作为总体目标建设配套的砂浆生产企业也是敢于先行踊跃参与到大市建设中,均投资几千万元以保证目标建设顺利完美实施。而作为到南充基础建设配套投资的先行者,很多企业也涉及了其他方方面面产业投资,将是未来无数投资者考察分析的重要目标对象,会为南充招商引资引进产业发展起着重要意义,也会成为南充引资建设的一张名片。
五、政策建议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拌砂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减少城市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场拌制砂浆,与国家大力倡导的促进科技进步、产业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是开历史的倒车。各地、各级政府部门已通过立法等手段,予以坚决禁止。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通过了《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相关法律并于2017年6月1日实施,南充市政府和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和颁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南府发〔2011〕38号)和《南充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南建〔2012〕67号),进一步规范了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施工单位现场拌制砂浆屡禁不止,问题的关键是缺乏强有力的执法和处罚力度。因此建议,加强执法和处罚力度,对现场拌制砂浆进行严厉打击。
1、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提高应用预拌砂浆的自觉性。
2、齐抓共管,明确建设工程各环节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散装水泥办公室预拌砂浆发展应用的具体管理工作。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源头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标准执行、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设计用量、未按施工部位及强度等级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一律不予验收。
(3)招标管理部门要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的招标管理,对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公告内容。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扬尘加大执法力度。
(5)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合同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应该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进行使用预拌砂浆的设计。
(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或者使用的预拌砂浆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建设单位不予以采纳意见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将项目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审查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
3、必须明确推进实施预拌砂浆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到位。
4、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立法条例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将干混砂浆应用纳入工程审批、审核、验收的日常工作范畴,对参与建设各方提出具体要求,经济处罚同时增加行政处罚力度。
5、相关责任部门有不作为的,接受群众监督查出。
6、加大处罚力度,敢于动真格。
爱护水资源的人民群众
2017年7月17日
有法律可依
以下是南充各建筑工地上的违规事实照片
碧桂园
鸿通春天
金色广场
龙城国际
龙门古镇
龙头房产公司的绿地当然少不了 江苏金厦标段1
上河湾
中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