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观点:每一部法律的诞生都会影响我们的生活,目的是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法律颁布的根本。现行物业法却让人怀疑他的根本和实际对人民的影响。它的主体是物业公司和业主,我们看看物业公司办公用全体业主的公摊房,我们收钱吗?车位,绿化等都算在房价里,你的车在小区里损坏了物业公司不会赔你,到你要交停车费,你家东西丢了,对不起,你找派出所,物业费你还得给。电梯电费,路灯电费业主也得给,坏了大家一起掏钱修,你从不在小区住,为了物业公司的开销,物业费还是不能少。既然所有的钱都是大家自己出,找物业公司干什么,来做大家的寄生虫?物业的人员总没有业主多吧,为什么物业法却保护少数人,对业主的利益保护却苍白无力。你想维权,那基本就是N年。我们在看看,现在一个小区基本上5年左右入住不到一半,原因大概是这个房是养老的,比放银行保值;二胎政策放宽,准备给娃娃,但现在还小,不住。炒房的基本上没有了,那这个房几十年不住,物业费也不能少交,原因是物业公司的利益要保证,业主的利益不顾。要知道物业公司也是做生意的,那好比咱们开家饭店,店面,装修,请人一切要保证正常,那对不起这个地方的人就的给我钱,不然我没法经营。为什么物业公司要保证正常经营,业主就要出钱,他们是人,业主更多,业主的钱要容易些吗?合情合理的收,该赚该赔物业公司自负盈亏,这是做生意。几十年不住,你就少收点吧。物业是业主的,物业公司却还能颐指气使,对簿公堂却基本有法律维护,时有物业公司与业主水火不容。这就是现行物业法颁布后的普遍现象。以上仅是从个人情感出发的片面言论,望大家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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