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3月10日-15日,霍邱县各黏土砖企业主接到了《霍邱县粘土砖企业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霍邱县各企业主为了贯彻的落实中央环保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102家粘土砖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安排,予以配合。国家政府也体谅霍邱县各企业主的财产利益,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要妥善处理好关闭企业的资产处置,拆除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可就在这个时候,2017年4月13号,各黏土砖企业主却接到县里面下达的“断电函”,
于4月20日被县供电部门强行停电至今。为什么霍邱县各企业主在积极响应政府决策的时候,政府却突然下达了如此强制性的决定?在此期间霍邱县个粘土砖企业主以不同的方式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提出疑问及想法,均得不到解决方案。可怜霍邱县粘土砖企业主们还在傻傻的等待县政府的补偿,却得来了如此晴天霹雳般的消息。之后霍邱县粘土砖各企业主曾多次拜访县政府,却受到了闭门羹。多以曹县长开会为由,出差为由,拒绝接见,不予处理,严重拖延事情解决方案。企业主们最终在无奈之余,不得已只得上诉解决,这才得到了曹县长及县政府各领导的接见,迫于压力之下,才与霍邱县各企业主代表协商解决方案。(期间县政府曾以人多,聚众闹事为由召集警察对各企业主进行盘查询问,因各企业主都是知法懂法的合法公民,未曾在沟通期间做出不文明的举动才作罢)
通过上诉才能得到霍邱县政府领导的接见?这中间又有多少猫腻呢?
可就在沟通之后不久,县政府关闭办于6月22日发布了相关会议纪要,不但在完全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又对霍邱县各企业主粘土砖厂关闭时间上雪上加霜。霍邱县各企业主对县政府领导执行政策如此严重不公而感到后悔不已。之间说好的要妥善处理好关闭企业的资产处置,和拆除补助及时发放到位的事情呢? 其中,政府曾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团队对霍邱县各企业主的粘土砖厂进行评估,由原来评估足额赔偿,到4月13日接到县里通知只能补偿40%。这其中各企业主无法得解,为什么在相应了政府的号召后,还被县政府克扣了60%的补偿。这其中的60%补偿到底去了哪里?又为什么县政府只决定给予40%的补偿而不得其解。
大家且来看一看,霍邱县县政府领导就是这么为人民办事,为人民解决事情的吗?县政府领导还是大家的衣食父母吗?就这么为人民办事吗?暴力、强制性解决事情吗?这样对霍邱县粘土砖厂的各企业主们,公平吗!!!!!!!!
在又一次上诉过程中,霍邱县102家粘土砖厂企业主们,一起提出了上诉书。看看着一个个的鲜活的名字,看看这一笔一划,这一笔一划写的是什么?县政府领导们,你们告诉我,我们为什么要写这些?我们为什么要提出上诉?我们又为什么在您的办公门前一次又一次的等待?那么我来告诉你们,我们写的每一笔每一划都是我们沉重的心情,因为这与我们的想法背道而驰!我们提出的上诉只是为了能够给家人,亲人,工人们一个完美的答复!我们在您的办公大楼前在站了那么久也只是为了能够得到您的重视,看到我们的不易,体谅我们的难处,能够让我们看到您对我们的关心。可是我们看到了什么?我们吃了多少闭门羹!我们看不到希望,没有任何方向。我们只是想能够跟政府合理的解决,但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剥夺神圣的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让我们一次又一次的失望而归,让我们痛心不已!
从2017年4月20日强行断电至今(6月25日),给霍邱县102家众多粘土砖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如外包工人的生活补助,停产停业的误工补助,企业临时用地的租金等),政府除按照相关执法部门组织的职能部门评估公司品评估的资产价值全额补助外,还应给各关闭企业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再看看《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员的合法权益。我们理解闭粘土砖企业虽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政府不能破坏程序的正当、诚实信用等原则,其结果是牺牲霍邱县102家黏土企业的“公共利益”啊!!!
并且我们希望关闭的善后工作能够得到县政府的支持,一是劳务合同的接触,应当由司法单位配合企业主。二是房屋拆除,各厂留场人员的住、吃、水、电怎么解决。临时用地的复耕,若后续项目不能及时跟进后期租金由哪方承担。部分企业的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置。各企业承担的国税、地税的缴纳,政府是否下发文件终止,否则影响各企业主的征信。
我们坚信,真理不会改变,事实胜于雄辩,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这是神圣的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会不惜一切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恳求县委县政府尽快予以答复。
呈:霍邱县委政府
诉求人:全县102家企业主
变,事实胜于雄辩,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容侵犯,这是神圣的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会不惜一切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恳求县委县政府尽快予以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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