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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讲:现在的扶与不扶的争论与原告和被告已经没有多大关系了。
争论的是一审判决书中的一段判词:
法院是这样判决的:“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段判词的意思,被理解为“如果没有抓住撞到原告的人,那就不能见义勇为做好事;如果帮着送人去医院,就不是见义勇为。”在网络传播的大环境下,这被简化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而这也是“扶不扶”之辩的最早来源。
奥林扎西 发表于 2017-6-16 01:04 事实上讲:现在的扶与不扶的争论与原告和被告已经没有多大关系了。争论的是一审判决书中的一段判词: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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