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区人社局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师在农村教师岗位聘用年限进行审核认定,要求教师提供证明材料:(1)年度考核表;(2)农村学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册。对于上述两种材料,光是复印,纸就要50--60页,一些教师去多个学校或督学组都不定找齐上述两种证明材料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更何况教师自己去复印这些档案材料也不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请问相关领导:第一,上述两种证明材料是属于组织管理的档案材料,是该组织提供还是该个人提供?第二,教师的薪级工资每年上调一级,凡是每年薪级工资上调一级的教师,是不是表明当年年度考核在合格或合格以上?第三,至于农村学校期间的工资册,是不是一定可以证明该教师一定在岗(比如停薪留职的)?第四,我个人没有提供上述两种材料,但实实在在在农村学校工作了二十年以上(年度考核材料在本学校,农村学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册在龙门督学组就可以查到二十年以上),没有复印,没有浪费国家的钱财,而教育局政工股说不能申报,这是实事求是工作作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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