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平昌县纪检监察局 巴中市纪检监察局 四川省纪检监察局 尊敬的各级纪检监察局领导你们好,去年年底我们在平昌的“中新尚城”项目,发生了一个重大经济事件,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事因四川中新房润贤实业有限公司在平昌县金宝新区开发的“中新尚城”项目,为了套取四川宁泰建筑有限公司三家总包1800万的保证金,在平昌以1000万资金注册了一个名为“四川中新房润贤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玺,当时徐x连家产加起来也就200万家底,在注册时摇身一变,成了1000万资产企业法人。 为了达到套取目的,他们在重庆和四川注册了两个公司资质,而公司这两个人都有两种身份,分别是总经理和法人代表,又托关系在平昌住建局违规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而在2016年7月19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同时,中新尚城的在建房屋土地因经济纠纷原因,已由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在2015年将土地使用权冻结,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还将施工许可证顺利地办给“四川中新房润贤实业有限公司”,去年临近春节,因土地被冻结原因,也就办不了售楼许可证楼售不出去,资金也回笼不了,连同总包在内的保证金和在建工程款以及民工工资分文没给,导致材料供应商、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几家广告公司及在建现场几百号民工,也包括“四川中新房润贤实业有限公司”的内部全体员工上亿的工资一分钱都拿不到,也将一个烂尾楼甩给了政府。 而更为奇怪的是,当时“四川中新房”名下根本没有什么土地,只有重庆弘恒房地产名下才有平昌“中新尚城”的土地,怎么就轻而易举把施工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糊里糊涂就办给了另一个四川中新房这公司了,而对方没有向政府缴纳任何民工工资保证金,只凭一纸空头承诺书就 领到了所有合法证件。 而这样的行政手续正常申领的话按理来说是很严谨的一件事,应该是从下到上依次层层审批,不需要那个领导说过情,发个话,更不需要写个什么批语的,而平昌这次办理的相关证件的顺序搞颠倒了,是从上到下,还一个接一个批语的,只要具备合法条件,应该不需要那个领导在上面单独写个什么批语签字的。但批语和签名只能代表个人行为,更不能代表政府,签字之后考虑过以后会不会给大家带来负面的影响,如果办什么事只签个字这么顺畅的话,那政府公章和大印又起什么作用呢? 试问这些在政府干了这么多年的领导,你们不可能不懂得办行政手续的合法流程,你们办的这种“合法”手续已经导致几家参建企业损失上亿,而这次事件发生后,谁又来承担这个重大责任呢?那个领导出来向大家解释一下,或者向大家道个歉,时间已经过去5个月了,事情不了了之。 在明知道土地被冻结还执意将施工许可证继续下发,是什么诱惑力让相关部门的这些人尽职尽责死心塌地要为中新房违规办事。即使就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施工许可证,也可以在日后知道了此事给予制止,有误必纠,也可以理解,难道两个多亿的工程就不需要进行任何审查吗?为什么一错再错继续还要错到底,况且重庆巴南区法院也到平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过管委会、国土局、住建局,开发商,连续到年底了也没见那个部门制止一下。 这个工程是在平昌最大的工程,80%的民工都是平昌人,位置就在平昌火车站附近100米处,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并且基础和主体每个环节都有平昌质量监督站参与验收,为什么各级部门就闭而不见,况且还有金宝新区管委会在直接监管,是什么人在与开发商勾结,荒唐的办了这些手续?导致参建企业和农民工遭受这么大损失? 我们多次与相关部门和中新房公司沟通要回我们的工资,都是无果告终,在万般无赖之下只好向上级投诉举报,请求政府希望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依法依规对那些以身试法的人给予严厉惩处。 声明:这次受害事件是真实的,涉及受害人较多,资金巨大,希望上级领导来详细调查,我们不会诬告任何人。 四川中新房润贤实业有限公司员工举报 电话: 13983058826 13110251616 18580683186 13658357577 13667619917 13990772680 18608278780 刘军 胡森林 曾春林 唐尧 李洪 谢长军 王勇 公司法人:段浩13648375687 公司经理徐玺:13883543477 宁泰公司总承包缴纳保证金和垫资方主要受害负责人: 杨威 15882735888 付康平15228555553 江怀礼13205808208 刘映 1868274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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