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泾阳:政府成“老赖” 判决变“白条”
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张克超 吕光虎 报道】22年前,经县、市两级法院判决,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蒋路乡人民政府归还村民张积洋购厂款约150万元,22年中,在“法院”执行“政府”的过程中,由于法院执行不给力,再加上政府权力“耍横”,造成目前该拖欠款本金与利息共计高达700余万元,导致张积洋当年因清欠建厂款,所借贷款数也扩大到700多万元,如今张积洋面临生存因境。在漫长的要账过程中,当事人张积洋也从黑发人熬成了白发人,然至今仍无果。
张积洋(又名张积阳),现年69岁,泾阳县安吴镇蒋路村村民。1990年蒋路乡人民政府(撤乡并镇后归安吴镇)以1578096.75元收购了张积洋的养殖场做化肥生产(乡政府后又三次将该厂向外承包),当时只付给了张积洋40000元,政府承诺随后全部付清。结果一直拖着不给,无奈之下,张积洋一纸诉状,于1994将蒋路乡政府起诉到泾阳县法院,泾阳县法院1995年元月23日作出(1995)泾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后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咸民终字153号终审判决,判决当年建厂时所欠一切外债由张积洋借贷偿还,由蒋路乡政府按判决书分期还给张积洋本金和利息。
图:22年前张积洋官司胜了,22年后,政府一直耍赖不还钱,法院执行也不给力。
2017年4月27日,张积洋接受中华新闻通讯社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养殖场当时养殖的是鸭子,主要供给西安、咸阳、铜川等地的北京烤鸭店。存栏最多的时候,鸭子数量达到5万只。当年效益最好时,这个养鸭场一年的利润能达到30万元,“上世纪90年代初的30万元,已经非常可观了”。
记者问:“既然这么好的收入,你为什么还要将一个赚钱的养殖场转手呢?”
张积洋长叹一声说:“建场和投资都是我出的钱,但是一些领导今天拿几只鸭,明天拿几只鸭,我们又不敢得罪人家,在最乱的时候,我们鸭场的汽车经常被一些领导干部开走,一些车常年被占用,我敢怒不敢言。在这种情况下,我最终同意将养鸭场卖给乡政府。”
张积洋继续说:“判决生效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结果我仅领到了13208元的执行款,后再也执行不下去了。谁也想不到,这一等待,就是漫长的20多年。
“这笔债务按照当年判决的计息标准,如今连本带息已达700万元。而我自己当年因办养殖场所欠的债务,如今连本带息也已超700万元,高额的债务让我几近崩溃。
“这二十多年来,我和我的债权人一直奔走于镇(乡)政府、县政府、县委、县法院请求解决还款一事,也曾通过新闻媒体报道过此事,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我和我的债权人也一直找镇政府领导人,他们均答复要和县领导商量解决,同时我又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多次给县委县政府写信,不知为何,但始终得不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7日,当地媒体以标题《陕西泾阳安吴镇政府欠村民百万19年未还》报道了张积洋事件,曾引起泾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向阳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中纪委的挂职常委为副组长,县法院、财政局负责人和安吴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安吴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调查这一事件。然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媒体报道,2年多过去了,泾阳县委县政府至今没有给张积洋本人及广大公众任何说法。
据知晓此债务的第二任乡领导焦为民叙述,有天法院来蒋路乡政府强制执行,于是焦为民打铃让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开会时给执行法官说,“你们今天强制执行,我们就放假,这个工作没法干了。”法院最后没有强制执行。
一个简单的执行案为何拖22年之久没有结果?当地政府及法院对此究竟有何看法?张积洋讨要政府拖欠购厂款为何被政府“忽悠”20多年杳无音信?带着种种疑问,2017年4月27日10时许,记者陪同张积洋一块赴泾阳县法院了解详情。
图:泾阳县法院副院长刘志辉在了解张积洋一案执行难的问题(非正常拍摄)。
泾阳县法院刘志辉副院长接待了记者一行。刘院长在详细了解了张积洋一案后,向记者及张积洋本人表示:“欢迎新闻媒体监督,目前我们全市政法系统专门召开了治赖的专项治理工作,关于张积洋一案执行难的问题,这是个特殊情况,等五一节过后,进一步协商,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来。”截稿前,张积洋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按照刘副院长的表态,5月3号我来到法院,法院执行局许局长态度非常诚恳,说对我这一块很清楚,但没办法给我答复,言外之意法院还是执行不了‘政府’,也不说什么具体原因。这法院忽悠老百姓的本领真够厉害呀,光说‘人话’就不办‘人事’!‘民’告‘官’为啥就这么难呢?”
当天11点30分左右,在安吴镇人民政府,记者表明来意,该镇党政办主任郑彦彤说:“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记者问:“既然知道,为什么迟迟不解决呢?”郑主任说:“这个要问领导,现在书记开会去了。”记者无奈离开(见上图)。
记者即将离开时,张积洋说:“为了生活,主要是我也无法面对当年因清欠建厂款时所借贷的债权人,我有家不能回,如今我已是一位近70岁老汉,仍远走他乡在建设工地打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只得四处奔波,不断上访和找新闻媒体帮助,请求给于关注,尽快让安吴镇政府按照人民法院判决书还给我购厂款本息700多万元,使我以偿还当年清欠建厂款所借贷的全部债务,解救我走出这么多年无法生存的流浪困境。”
从古到今“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乡(镇)政府是基层人民政府,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张积洋将自己辛勤培育的企业卖给乡政府。按理,既然乡(镇)政府从张积洋手中接手了企业,就应该履行协议,向张积洋支付购厂款。然而,这个乡(镇)政府在张积洋多次催要,并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仍然耍赖不还,实在让人很难理解。平心而论,作为村民,是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会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卖给政府的,他绝对不可能料到堂堂的人民政府也是个“老赖”,并且一“赖”就“赖”了22年。
人无信不立。作为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来说,更应该言而有信。欠帐22年不还,乡(镇)领导多次更换都不管。其实,正常情况下,债务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即便欠钱的是人民政府,也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并不存在“权力赖帐”的道理。然而,很多官员总以为前任欠帐与己无关。实际上,作为一级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有责任对政府部门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只要钱是以政府的名义欠的,任何一届政府官员都有义务履行还款责任。
在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总理这一掷地有声的表态再次提醒我们,“新官理旧账”理的是政府公信力,新上任的领导,不仅要接过权力,也要接下问题,以不怕难、不怕乱的态度去迎接任务、解决问题。我们只有继承过去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务实进取,久久为功,才能做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政绩。否则,就是瞎折腾,是真正的不负责任。
图:陕西泾阳县委书记张渭。
5月8日,记者把张积洋之事以短信形式发送给泾阳县委书记张渭同志,张渭书记短信回复:收到,但截止发稿,却一直没有下文。我们相信以泾阳县委书记张渭同志为集体的领导班子,是一个有政治担当的政府,一定能拿出更大的政治智慧,妥善处理好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新官一定会处理好旧账的”,对此我们充满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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