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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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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现将《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日

  

  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6〕41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指导意见》(川建房发〔2015〕422号)、《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南建〔2016〕28号)、《<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南建发〔2017〕25号),制定以下以奖代补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我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建设资金坚持“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为辅”,以奖代补资金的申请和兑付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以奖代补对象

  


  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

   三、以奖代补条件

  
  (一)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经该梯号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二)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属我市中心城区(即建成区)

  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于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的6层及以上住宅。

  (三)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不属于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或列入拆迁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须达到规划、结构、防火等设计规范要求。

  (五)增设电梯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施工备案、质量监督、使用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四、以奖代补实施期限及申报时间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奖代补的实施期限为: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各区住建局、财政局应于每年10月10日前向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报送以奖代补申请报告。

  五、以奖代补标准

  
  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标准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奖励标准执行。

  六、以奖代补资金来源

  我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于四川省财政厅补助地方政府的资金。

  七、以奖代补申报资料

  
  (一)以奖代补申报表

  (二)经所在社区见证签字盖章的电梯增设协议

  (三)经所在社区见证签字盖章的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全体业主受权委托或代办协议

  (四)既有住宅检测鉴定报告

  (五)应办理工程规划审批的项目,需提供工程规划审批手续

  (六)工程施工备案手续

  (七)增设电梯设计合同

  (八)电梯设备购销合同

  (九)增设电梯施工合同

  (十)增设电梯施工图

  (十一)其他与电梯施工安装有关的合同

  (十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十三)竣工验收备案书

  (十四)增设电梯专有部分全体业主身份证件

  (十五)房屋产权证或2012年1月1日前的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八、以奖代补申报、审批、兑付程序

  (一)管辖范围:市住建局为全市〔2016〕28号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推进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南充市市辖三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项目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实施的指导工作以及市级行政事业机关单位、中省驻市单位职工住房电梯增设的实施工作;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除市住建局负责范围以外的)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工作。

  (二)申报、审批、兑付程序

  1.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全体业主须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委托业主代表和代办单位(法人组织),并签订委托协议或代办协议,由受委托的代办单位(法人组织)到管辖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资料。

  2.经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底汇总上报省建设厅、财政厅。

  4.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到位后,按管辖范围分别由各级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按程序兑付给增设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

   九、以奖代补增设电梯的监管维护

  


  申请以奖代补增设电梯的监管应按“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管,由规划、住建、消防、质监部门负责对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申请以奖代补增设电梯,后期电梯运行管理维修保养应执行《南充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意见》(南建〔2016〕28号)的规定:已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者使用管理责任人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均未明确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由增设电梯参与业主共同分担,并在电梯增设协议中明确分担方式和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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